(二)甲控材料(20 万元以上),施工单位需在使用前 45
日内报现场监理及甲方代表,由现场监理及甲方代表确认后由甲
方代表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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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材料比价工作安排。
投标时,施工单位投标书中所报的材料品牌、系列无正当理由
不得擅自更换,否则该部分材料价格将按照投标时施工所报材料
价格下浮 20%进入工程结算(如使用材料价格低于投标价格,则
按使用材料的市场最低价格下浮 20%后进入工程结算)。施工单位
投标书中所报的材料品牌、系列因故需要更换时,在使用前,施工
单位打书面报告阐述原因并由监理及甲方代表审批后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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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则该部分材料价格不予确认。
(三)乙供材料(20 万元以下)需在施工前 30 日内,由施
工方按设计图纸将符合要求的材料具体品牌、产地等相关内容推荐
3 家以上单位报送监理及甲方代表确认,确认后由监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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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定品牌、型号、价格,承包方自行采购。
如因施工方原因未及时上报材料或上报资料不详造成工期的延
误,该延误责任由施工方自行承担。
材料定价施工单位如有异议,于领取之日起三日内提出出面报
告(需附价格依据,如发票原件等),过期不予受理。由此造成的
工程结算报审延期将不予顺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追缴违约金。
如施工单位使用前未上报监理及甲方单位确认材料及价格而擅
自使用,该材料价格一律不予进入工程结算。
第四条 合同及采购供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