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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数补交。甲方如果不需要,可以退货。由于退货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

担。如甲方需要而乙方又不能交货,则乙方应付给甲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

总值的 5%的罚金。

3.

产品交货时间不符本合同规定时,每延期一天,乙方应偿付甲方延期交货

部分货款总值的万分之三的罚金。

(2)

甲方应付的经济责任。

1.

甲方如中途变更产品、品种、规格、数量、型号、等级。应提前 3 天与乙方协商

解决。

2.

甲方如中途退货。应事先与乙方协商,乙方同意退货时,应由甲方偿付乙

 

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的罚金。乙方不同意退货时,甲方应按合同规

定收货。

3.

属甲方自提材料,甲方应在提货前 3 日内告知乙方。

4. 甲方如未按规定日期向乙方付款,甲方应向乙方提前告知,说明原因,取

得对方谅解。如有问题协商解决。

第七条:产品价格如需调整,必须双方协商,在双方没有达成协议前,乙方

仍应按合同供货,如乙方因价格问题而影响交货,则每延期交货一日,

乙方应按延期交货部分总值的百分之三作为罚金交给甲方。

第八条:如因市场发生重大变化,乙方按本合同规定的某厂家产品、规格、型

号、货物不全,要用另外厂家同规格、型号的产品顶替时,乙方必须

 

提前       天与甲方协商解决。否则作为延期罚金。

第九条:本合同拟定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