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泄露商业秘密的;
(4)无正当理由拒绝或未及时签字盖章的;
(5)未按要求提供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信息的;
(6)未履行注册建造师职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7)未履行注册建造师职责导致项目未能及时交付使用的;
(8)不配合办理交接手续的;
(9)不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的。
3.注册建造师未变更注册单位,而在另一家企业从事执业活动,是否可以?
答:不可以。按照教材的说法,注册建造师不得有下列行为:①不按设计图纸施
工;② 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③ 使用不合格设备、建筑构配件;④ 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环保
和用工方面的规定;⑤ 在执业过程中,索贿、行贿、受贿或者谋取合同约定费用外的其他不
法利益;⑥ 弄虚作假,或在不合格文件上签章;⑦ 以他人名义或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
事执业活动;⑧ 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企业受聘并执业;⑨ 超出执业范围和聘用企业业
务范围从事执业活动;⑩ 未变更注册单位,而在另一家企业从事执业活动;⑩ 所负责工程
未办理竣工验收或移交手续前,变更注册到另一企业;⑩ 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以
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不履行注册建造师义务,法律、法规、
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4.不良行为的公布期限是多少?
答:一般是 6 个月到 3 年。经过批准可以缩短,但最少是 3 个月。
三、考题解析常见丢分点
找建筑资料,就上一览建筑文库
http://wenku.job1001.com/j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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