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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泄露商业秘密的;

  (4)无正当理由拒绝或未及时签字盖章的;

  (5)未按要求提供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信息的;

  (6)未履行注册建造师职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7)未履行注册建造师职责导致项目未能及时交付使用的;

  (8)不配合办理交接手续的;

  (9)不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的。

  3.注册建造师未变更注册单位,而在另一家企业从事执业活动,是否可以?

  答:不可以。按照教材的说法,注册建造师不得有下列行为:①不按设计图纸施

工;② 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③ 使用不合格设备、建筑构配件;④ 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环保

和用工方面的规定;⑤ 在执业过程中,索贿、行贿、受贿或者谋取合同约定费用外的其他不

法利益;⑥ 弄虚作假,或在不合格文件上签章;⑦ 以他人名义或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

事执业活动;⑧ 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企业受聘并执业;⑨ 超出执业范围和聘用企业业

务范围从事执业活动;⑩ 未变更注册单位,而在另一家企业从事执业活动;⑩ 所负责工程

未办理竣工验收或移交手续前,变更注册到另一企业;⑩ 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以

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不履行注册建造师义务,法律、法规、

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4.不良行为的公布期限是多少?

  答:一般是 6 个月到 3 年。经过批准可以缩短,但最少是 3 个月。

三、考题解析常见丢分点

找建筑资料,就上一览建筑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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