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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部门、建筑业主、施工图设计方、工程监理等一切建筑物形成的

项目参与主体意识统一,对于巩固和进一步推行建筑工程节能管

理有着积极的推动的作用。

建筑节能工作是建筑业一项重要、紧迫而又艰巨的任务,同时

又是一项技术性政策性很强的系统工程,涉及政府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工程监理单位等多个参与项

目建设主体。因此围绕工程项目参与建设主体单位,依照法律、法

规以及建筑节能标准、节能设计文件、工程建设合同,对节能工程

建设实施全过程管理与控制并贯彻落实始终,显得尤为重要。

一、强化政府自身责任,促进建筑节能工作健康发展。

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为整个节能工程管理体系的主导者,

具有强制性监督管理职能。在建筑节能工程建设管理过程中,应积

极推进建筑节能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制订并贯彻执行

实行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产品标识及认证制度;建立健全节能工

程建设管理体制,规范工程参与主体单位的建设行为,严格主体

单位的资质审核和建筑市场准入制度管理;监督节能工程的实体

质量,促进工程建设质量的提高。主要表现在:

 

 

 1、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

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载明有关建筑能耗指标、节能技术措施等

建筑节能的要求,并按照规定编制节能专章。可行性研究报告不

 

符合建筑节能要求的,有关部门不得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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