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ckground image

金属溶出越多,达到一定量就可引起中毒。

12、违反《食品卫生法》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答:根据情节轻重应承担行政处罚、损害赔偿和刑事处罚三种法律责任。

  

第二章 食品卫生法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主席令第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

议于 2009 年 2 月 28 日通过,现予公布,自 2009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09 年 2 月 28 日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下列活动,应当遵守本法:
  (一)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以
下称食品经营);
  (二)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
  (三)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
工具、设备(以下称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
  (四)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五)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
  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以下称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但是,制定有关食用农产品
的质量安全标准、公布食用农产品安全有关信息,应当遵守本法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
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四条 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工作职责由国务院规定。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
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
验规范的制定,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
  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
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统一
领导、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完善、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
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评议、考核。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本级卫生行政、农业
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
责。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上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在下级行政区域设置的机构应当在所在地人民政
府的统一组织、协调下,依法做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