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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凡外委编写的施工设计,要经由采油厂总工程师(总地质

 

师)审批方能执行。设计方提供技术交底和现场技术服务。

第四条  

 

新井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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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井由地质研究所提供射孔通知单及相关地质资料。

2、新井下泵工程设计由工艺研究所编写,作业管理科审核,厂

总工程师审批。

  

第五条 注水井工程设计由工艺研究所编写,作业管理科审核,

 厂总工程师审批。

第六条  小修作业(检泵、捞油等)工程设计由工艺研究所编写,

所主管领导审核,作业管理科审批。

第七条  施工设计由作业管理科编写,并审批。

第八条   设计的发放实行网络化管理,要严格执行设计网络管

理的程序和规定。

第九条   作业施工设计的更改要遵循谁设计谁更改的原则,经

重新审核和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十条   措施井设计在厂措施运行会后两日内完成,其它各类

设计必须在当日内完成,严禁无设计进行修井作业施工。特殊井、高

产井可按采油厂每日生产会议安排先行搬家准备,设计到后方可施

 

工。

 

第三章 油气水井的交接

第十一条  

 

油气水井的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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