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凡外委编写的施工设计,要经由采油厂总工程师(总地质
师)审批方能执行。设计方提供技术交底和现场技术服务。
第四条
新井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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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井由地质研究所提供射孔通知单及相关地质资料。
2、新井下泵工程设计由工艺研究所编写,作业管理科审核,厂
总工程师审批。
第五条 注水井工程设计由工艺研究所编写,作业管理科审核,
厂总工程师审批。
第六条 小修作业(检泵、捞油等)工程设计由工艺研究所编写,
所主管领导审核,作业管理科审批。
第七条 施工设计由作业管理科编写,并审批。
第八条 设计的发放实行网络化管理,要严格执行设计网络管
理的程序和规定。
第九条 作业施工设计的更改要遵循谁设计谁更改的原则,经
重新审核和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十条 措施井设计在厂措施运行会后两日内完成,其它各类
设计必须在当日内完成,严禁无设计进行修井作业施工。特殊井、高
产井可按采油厂每日生产会议安排先行搬家准备,设计到后方可施
工。
第三章 油气水井的交接
第十一条
油气水井的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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