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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允许商业银行直接投资设立基金公司,是我国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历程中的
又一个里程碑。随后,交通银行又先后设立了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公司和交银租
赁有限公司,进一步推动了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的发展。
  我国商业银行进行综合化经营的最优模式选择
  综观全球的银行业,存在着以下几种综合化经营的方式:
  第一,德国的全能银行模式,即银行通过设置多个部门,每个部门分别经营
银行、证券、保险、投资和信托业务,如德意志银行;第二,大型的银行收购其他金
融机构成为其子公司,建立金融控股公司,如美国的花旗集团;第三,商业银行直
接设立非银行金融机构或金融公司,如交通银行成立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成立和交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由于我国金融业正处于由分业经营转向综合化经营的过渡阶段,那么以商
业银行收购其他金融机构成为其子公司并建立金融控股公司应该是最佳的经
营模式。原因有以下几点:第一,与非银行金融机构相比,商业银行有较多的资本
和客户,能为子公司提供更多的资源;第二,通过组建金融控股公司,商业银行能
加强与其他子公司的战略合作,增加金融控股公司的协同优势;第三,在未来相
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我国还不能形成完善的综合化经营的法律和监管体系;在法
律和监管体系不完备的情况下,金融控股公司的经营风险相对较小。
  我国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存在的问题
  3.1 商业银行实行综合化经营的金融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够完善
  长期以来,我国金融业实行分业经营制度。在此制度之下,以《证券法》、

《商

业银行法》和《保险法》等为代表的金融业分业法律体系框架逐渐形成。但由于
我国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起步较晚,我国的金融监管机构还没有制定出一个适
用于金融控股公司的法律。同时,当前金融各分业的法律的部分条款表达不清,
给综合化经营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带来诸多困难。
  3.2 现有金融监管模式不利于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
  在金融业分业制度下,我国先后设立了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分别对各

 

自分行业的个人和机构进行监督和管理。 然而,现有的金融监管模式不利于商
业银行综合化经营的发展,是因为:(1)缺乏一个能对金融控股公司进行经常化、
系统化监管的机构;(2)在监管金融控股公司时,各个监管机构的监管职责不明
确,导致金融控股公司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无人管理。
  3.3 金融市场尚不完善,金融创新程度不够
  同成熟市场相比,我国的金融市场尚不完善,例如,2006-2008

年股市 过

山车 般的表现以及 2005

——“

年股权分置改革的后遗症

大小非 解禁和减持。

另外,

证券市场出现的 老鼠仓 、内幕交易、散布虚假信息、歪曲证券价格,保险

市场出现的道德风险以及银行业的信贷资金未完全流入经济实体等等,都说明
我国金融市场的建设还有很多路要走。同时,我国金融创新程度也无法与发达国
家相提并论,例如,我国商业银行的净利息收入与佣金及手续费收入的比率比发
达国家商业银行高近一倍。这说明我国商业银行投资渠道少,盈利主要靠传统的
存贷业务。此外,我国金融衍生物的种类较少,而且以商品期货居多,反映了我国
金融市场还有待进一步创新。
  3.4 部分金融控股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机制不健全
  在我国,金融控股公司产生较晚,其法人治理结构不如一般的公司完善,具
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金融控股公司的董事长和总经理可能是同一个人,导
致其董事会缺乏独立性;(2)金融控股公司存在着股东与董事会、董事会与总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