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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由公共会计师、

审计师

等负责日常的监督执行工作;公司需满足严格的上市要求,

披露公司业绩和未来预测的实质信息,如果管理不善,股东们主要利用市场约束机制更
换经理人。

  在这种模式下,公司治理结构依赖于企业运作的高度透明和相应完善的立法及执法
机制。一般认为,美国的财务会计和审计是最发达的,美国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要求也
是最严格的。英美模式中的持股人通常不直接干预公司运营,而更关心股票市场的涨落,
通过股票买卖的形式来"参与"公司重大问题决策。持股的短期性质使股票交易活跃,公司
接管或兼并事件频繁发生,市场上股票价格对公司管理者形成间接约束。在运行机制上,
主要是以 CEO 为首的行政决策系统指挥管理公司,很多公司的董事长兼任公司 CEO.英
美模式的公司治理更为关心短期收益,把股东财富最大化视为公司经营的最高目标,注
重分工和制衡,收人中红利的比例较大,使资金重新回到市场,而不是留在企业组织内
部。管理人员的选择本身也是市场行为,流动性较大。

  (二)"以银行为基础"的内部监控型的公司治理结构

  此模式又称为德日模式,德、日和许多欧洲国家实行这种模式。这种模式的主要特点
是:公司股权较为集中,银行在融资和公司治理方面发挥重要作用;采取双重委员会制,
即有监事会和董事会,其中监事会代表股东大会监督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不能充当董事
会成员,不得参与公司的实际管理;董事会组成公司执行管理层,进行经营决策与日常

 

管理。与此同时,公司还需协调员工、银行、供应商、关联企 业等诸多利益相关者的关系。

  德国多为大银行直接持股。银行与企业的存贷关系使银行成为一个重要的利益相关者,
银行控制的方式是向监事会派出代表。德国的公司实行双重委员会制度,设监事会和管理
委员会,监事会由股东代表、雇员代表和独立董事共同组成。管理委员会的委员称为执行
董事,负责公司具体运营。就日本而言,其治理机制中与英美模式相比最重要的差异便是
法人的交叉持股和监督的主银行体制,这便是日本公司治理中对标准机制的替代机制。这
种银行与企业之间的关系确保了银行扮演代理监管人的角色,从而有助于克服管理者和
企业之间的代理问题。在这种架构下,日本的公司治理机制曾经在历史上取得了长期的成
功。德日模式的公司治理更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利益,综合考虑各方利益相关者,强调协调
和合作,经理人员多为大股东选派,其变动更多地受该大股东的影响而不是市场,因而
相对稳定。

  第一种模式在强化信息披露的透明度、解决分散化的投资者控制公司的问题方面做得
更好,但不利于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第二种模式则在减少大部分股东的信息不对
称、保持利益相关各方关系的稳定方面具有优势,通常能提高交易的有效性,可以更好地
解决委托、代理问题,但花费的成本较高,并且银行证券的流动性不如美英模式下银行证
券的流动性强。各国公司治理模式不同,主要是根据不同国家法律、经济情况形成的,没
有绝对优劣之分。由于近年来英美市场导向模式的公司治理效果比较而言更好些,因此,
英美模式日益为各国所仿效。

  三、完善我国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若干思考

  2004 年,中行、建行由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转变为中央汇金公司代表国家控股的股份
制商业银行,标志着中国国有商业银行改革在公司治理上迈出关键的一步。但是改革能否
取得最终的胜利,还取决于其公司治理结构能否得到根本性的变革。总体来说,我国目前
公司治理体制尚不完善、治理环境尚不健全,存在诸多问题,我们应从以下方面完善我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