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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切配好的半成品应避免污染,与原料分开存放,并应根据性质分类存放。
(五)切配好的食品应按照加工操作规程,在规定时间内使用。
(六)已盛装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置于地上,以防止食品污染。
(七)加工用容器、工具应符合下列规定。生熟食品的加工工具及容器应分开使用并

有明显标志。

1.餐用具宜用热力方法进行消毒,因材质、大小等原因无法采用的除外。
2.餐用具清洗消毒水池应专用,与食品原料、清洁用具及接触非直接入口食品的工

具、容器清洗水池分开。水池应使用不锈钢或陶瓷等不透水材料、不易积垢并易于清洗。采
用化学消毒的,至少设有 3 个专用水池。采用人工清洗热力消毒的,可设置2个专用水池。
各类水池应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

3.清洗消毒设备设施的大小和数量应能满足需要。
4.采用自动清洗消毒设备的,设备上应有温度、时间显示和清洗消毒剂自动添加装

置。

5.应设专供存放消毒后餐用具的保洁设施,其结构应密闭并易于清洁。

专间操作规程
(一)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各种食品原辅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

的,不得进行加工。

(二)需进行热加工的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操作: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

其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 70℃。有国际或发达国家标准足以证明加工某种食品中
心温度略低于 70℃,能保证食品安全,也可允许该种操作方式。

(三)未用完的点心馅料、半成品,应冷冻或冷藏,并在规定存放期限内使用。
(四)奶油类原料应低温存放。水分含量较高的含奶、蛋的点心应当在 10℃以下或

60℃以上的温度条件下贮存。
     
     不符合要求食品处理规程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食品不允许使用并坚决予以销毁:
1.有毒、有害、腐烂变质、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

 

常的食品;

2. 无检验合格证明的肉类食品;
3.超过保质期限及其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4.无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