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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价值作为计价依据,确认的成本较低,影响到该期间盈亏计算的准确性。同
时,资产交割日向股份公司交割的资产都是以资产评估中重新确定的计价口
径计量的,唯有净资产中的当期盈亏按评估前的计价口径计量,显然不合理。
所以,笔者认同第三种方法中的第二种情况,即一定要关注确认主  发起
人投入资产在评估基准日到资产实际交割日之间产生的盈亏。在计算确认上述
盈亏时,涉及到的成本结转、折旧计提、无形资产摊销应该以资产评估确认后
的价值计算。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主承销商核对要点》第 23 项关于会计报表附
注的第 302

条要求, 公司在其他重要事项中是否披露了从评估基准日到公司

设立日之间利润的分配情况?公司是否披露了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
产依据评估价值还是账面价值进行成本结转或调整折旧或分期摊销?如果已
经分配给发起人,是否已明确说明对资本保全的影响?是否有如果产生出资

不实由发起人承担责任的承诺? 该条规定也要求从评估基准日到公司的设立
日利润的分配及成本的结转,要以评估价进行计算。
  二、关于公司应在验资截止日或公司设立日建账的问题
  公司验资后办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从验资报告日到营业执照的颁发日
还要一段时间。从法律的角度讲,企业领取营业执照才算成立,企业成立后才
会建账。但是,从财务的角度讲,股份公司各发起人投入的货币资金是记到股
份公司筹委会专为股份公司开设的账户上,主发起人投入的各项资产、负债由
股份公司筹委会代表股份公司承接验收。主发起人投入的是尚在持续运营中的
经济实体,各项财务、生产要素都在不断变化中。这就需要立即建立一个独立
的代表股份公司的会计系统。因此,笔者认为,股份公司建账不能等到领取营
业执照后,必须在验资后迅速进行。而且,领取营业执照是法律形式,资本金
到位并进行运营对于股份公司是一个具有实质意义的经济问题,按照实质重
于形式的原则,建账也应及早进行。
  三、从评估基准日到公司设立日公司盈亏的归属问题
  从评估基准日到验资截止日,可以分为从评估基准日到验资截止日和从
验资截止日到公司设立日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利润的归属前文已述。从验资截
止日到公司设立日期间,由于所有股东拟投入股份公司的资金已根据投资协
议的规定和要求到位,因此,这段时间的利润应归股份公司的所有股东所有。
有的拟首次发行股票的企业,从验资截止日到公司设立日有相当长的时间,
将这段时间的利润全部归主发起人所有,这是不适当的。公司成立后到公开发
行股票前,公司应召开股东大会,对滚存的利润确定从何时起之前归原发起
人股东所有,何时之后的利润归上市后的新老股东所共享。按要求,归原发起
人股东享有的利润要进行审计,并结转至应付股利科目。
  关于何时作为调账日编制调账前后资产负债表比较表的问题。许多公司在
提供首次股票发行材料时,将调账日定为公司的设立日。根据以上论述,笔者
认为,调账日也就是建账日,因此应该是公司的验资日的这一时点。
  四、从评估基准日到公司验资截止日之间,相关资产负债项目的会计处理
  计算公司从评估基准日到验资截止日原主发起人的盈亏问题,主要涉及
企业收入和成本的确认问题。收入的确认和正常情况一样,而成本的确认主要
包括结转耗用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价值的问题,如固定资产的折旧,存货的
耗用,无形资产的摊销等资产要以评估后的价值为准。有的公司评估的增减值
用于调整从评估基准日到设立日这段时间的利润是不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