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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代政策科学的研究已表明:政策的制定主体主要有三种,即精英主体、共同体主体
和公众主体。目前西方发达国家的政策制定模式正在经历由共同体主体到公众主体的深刻
转型。如韩国政府绩效评估委员会由总理和一位民间专家共同主持,公民满意度的

调查

公共行政研究所来完成。日本的政策评价与独立行政法人评价委员会主要由外部专家、学
者和企业家构成。法国公共政策评估机构包括国会、中央和地方行政机关、国家

审计

法院和

地方审计法庭,以及由公务员、民选议员和评估专家组成的大区评估委员会,并于 2002
年成立了全国评估委员会。

    我国由于科技文化发展水平的相对落后以及政策安排形式的特殊性,公共政策制定模
式正在缓慢地经历着由精英主体到共同体主体的转变。目前我国政策制定的主体是公共权
力机关和享有职位权力的个人,包括行政、立法、司法机关以及在这些机关中担任特定职
务的个人。他们既是公共政策制定者也是执行者,公共政策评估结论与其有着直接的利害
关系。从其角度出发,他们当然总是希望政策评估有利于自身。由于精英主体与公众主体
存在着本质差别,导致精英的价值偏好与公众有明显差距,正是由于这些差距的客观存
在,致使政策制定在起点上就存在分歧。在瑕疵的政策导向与规范下制定出来的政策,大
多是低效率甚至失灵的政策,而且存在严重的公平缺失现象,不能充分体现民众的诉求。

    (三)评估技术比较

    发达国家在评估技术方面有一些成功经验。表现为:一是内部评估与外部评估相结合。
如日本政府各部门从政策的规划、立案和实施的角度对所管辖的政策进行自我评价,在评
价的过程中广泛听取外部有识之士的意见,以保证评价的客观性。二是定量分析与定性分
析相结合。如法国对公共政策绩效评估是以定性为基础,以定量分析为手段,采用定性与
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评估;而美国则以定量为主,定性为辅,两者相结合。三是专家评
估与民众参与相结合。如韩国政府绩效评估委员会由部长和民间专家组成。四是中央部门
和地方政府相区别。如法国对中央部门进行政策评估由国家级评估机构组织和实施,对地
方政府的评估采取的方式有所区别:5 万人口以上的城市设评估专员,省级政府设评估
处等。

    与国外相比,我国公共政策评估技术体系的研究相对滞后。表现为:一是理论建设不
足。目前我国的学者和政府管理者对政策评估尚未引起的足够重视,没有充分认识到公共
政策绩效对于政府绩效的重要意义,没有建立起一套完善的理论体系。二是评估方法单一。
我国政策评估运用的手段和方法大都限于经济学的成本效益分析,而对伦理道德、价值、
个人偏好等主观因素的评价至今尚未有行之有效的评估方法。三是定性分析为上。公共政
策的评估涉及很多领域,要求对各种相关因素进行精确的定性定量分析,而事实上我国
绝大部分政策评估者欠缺评估方面的知识,他们在评估时既偏好用价值判断标准取代事
实分析,又偏好采用经验总结、工作汇报、座谈研讨等形式进行定性分析,很难做到评估
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四)评估原则比较

    横向比较发达国家在政策评估方面的成功经验,无不体现公开透明的原则。如韩国公
共政策绩效评估结果在新闻媒体和互联网上公布,同时在政策评估者、政府机构和代理机
构负责人参加的联合会议上报告给总理和总统。日本总务省和政府各部门每年除向国会提
交年度政策评价报告书外,经审定后还将报告书向社会公众公布。美国在设计、编写、执行
政策规定绩效分析时,除涉及隐私、产权、商业秘密等外,要询问政策目标人群及专业人
士和机构的意见,并把结论公示于互联网上。法国国家评估委员会在评估过程中采用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