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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优势。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虽然也会货比三家,但比的往往是价格而非质量,至于
食品安全与否,也只是简单地通过食品包装上的保质期来判断。这就使得部份不法厂商在
食品生产过程中使用劣质原料、降低加工质量。
二、我国食品安全规制面临的主要问题
1、监管机构设置过于分散,缺乏权威的综合协调机构首先是食品安全规制的机构设置过
于分散,这就导致了政出多门,重复立法、执法现象严重。一旦出现问题,各部门都在各
自领域进行处罚,同时,备部门为了便于自身开展工作的需要,均相继制定自己的执法
标准和规范,使本应保持统一、连贯的食品安全执法活动变得杂乱无章。其次是综合协调
机构缺乏权威性,导致协调工作难以顺利开展。由于食品从农田到餐桌的各个环节分属不
同部门监管,因此极易由于监管权不清晰而产生矛盾和冲突。为了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
我国专门成立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综合监督,组织协调的工作,但由于食药监
局是副部级编制,却在职能上赋予它协调众多的正部级部门,很难有效发挥其组织协调
作用。
2、规制缺乏应有的规范性
首先,执法过程缺乏规范化和持续性。目前,我国往往是在出现了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之后,
由上级行政机关发布条文,进行一阵风式的检查、处理。当这阵风过后,打击假冒伪劣食
品的行动偃旗息鼓,在风头上隐匿起来的制假造假分子又开始重新行动起来,再度泛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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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使得中国的食品安全问题难以摆脱 食品安全问题

打击

食品安全问题暂时缓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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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度猖獗

再打击 的怪圈。其次,缺乏食品安全陕速反应机制。我国当前面临着比

较严重的制度缺位,应急反应机制建设十分滞后。此外,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食品
的进出口贸易也日益增加,在国外有害生物和食品进入我国境内并对我国消费者健康和
动植物造成威胁时,缺乏一套有效的机制,往往只能临时采取措施急忙处理,并容易引
起贸易纠纷。
3、食品安全立法体系仍不完善
当前我国缺乏统一规范的食品安全法。据统计,与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全国性法律法规就
有几十部,部委规章和地方性法规、规章则更多。这些法律、法规、规章的条文,有的瓦相
交叉,有的则互相矛盾,有的又形成监管盲点,严重影响了食品安全监管的整体效益。①
同时,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内容比较单薄。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出现的很多食品安全新情况
尚未涉及,同时,也缺少一系列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制度,例如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
食品安全风险评价制度、食品安全信用制度以及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等。
4、食品安全技术标准落后于国际标准
受生产和检验条件制约,我国多数食品的安全质量标准水平都低于国际水平。目前的现状
是国家标准少、行业标准多。各个行业基于本行业的管理职能制定标准和管理办法,不可
避免地出现食品标准遗漏或重复,甚至相互矛盾,对食品质量管理和认证带来了不良影
响,使食品生产和经营者无所适从,增加了消费者识别食品的困难。而且食品质量标准与
国际标准接轨不够,不被国际市场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