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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江、江苏、安徽、福建、湖南、广西、新疆、河北、河南、湖北、四川、浙江、海南 15 个省(区)

 

已完成省级工作;山东、吉林、广东、辽宁、江西、重庆 6

 

省(市)计划 2005 年底完成。开展

 

了河北、河南、湖北 3 省的农用地分等国家级汇总建库试点研究,山西、内蒙古、黑龙江、江

 

苏、安徽、福建、湖南、广西、新疆、河北、河南、湖北、四川、海南、浙江 15 个省(区)的国家
级汇总建库工作正在组织实施。

  组织了农用地分等定级估价成果在征地制度改革、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制定、耕地占补

 

平衡考核、土地开发整理、耕地生产能力核算等方面的应用研究。为贯彻落实 2004 年国务

 

院 28 号文件、中发[2005]1

 

号文件和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精神,国土资源部于 7

月颁布了《关于开展补充耕地数量质量实行按等级折算基础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开展制订
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

  记者:在土地评价方面,国土资源部 十一五 期间将做些什么?

  答: 十一五 期间,我部土地评价工作的主要目标有三方面:一是继续开展并完成
全国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工作,建立农用地分等定级评价国家级汇总成果数据库;二
是继续深化全国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成果转化应用,为实行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和树
立科学发展观,真正实现国土资源数量质量并重管理服务;三是建立全国农用地资源安
全预警系统及农用地质量动态监测体系的建立和日常监测工作,建立土地质量监测的长
效机制。

 

  具体讲,有 5 项任务:一是继续完成全国农用地分等定级估价工作,建立全国农用
地分等数据库管理信息系统、农用地定级估价数据库管理信息系统、标准样地数据库管理
信息系统。二是围绕国土资源管理与改革,开展中部、东部、西部省份耕地生产能力调查与
评价,全面掌握我国耕地生产能力和基本农田质量。三是应用农用地分等定级估价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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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综合性的土地资源调查与监测,开展 宽信息 、全覆盖 、数字化 、动态性 、互动

性 五位一体的土地资源调查与动态监测工作。四是在现有成果基础上进一步拓展新的调
查领域,逐步建立土地资源保护的长效机制,为落实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深化国土资
源管理改革服务。五是围绕国土资源管理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开展土地流转价格和土地资
源价值补偿机制研究。研究建立合理的农用地价格和农用地资源价值补偿机制。

  记者:在土地评价方面,当前最急迫的任务是什么?

  答:随着土地管理改革与发展的不断深化,各方面对土地评价成果的要求日益迫切。
当前最迫切的任务有五方面:一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需要依据土地评价成果科学
地核定生产能力和潜力,组织土地利用,优化结构与布局;二是划定基本农田红线,设
置保护区需要依据土地评价成果,做到保优不保劣,实行分级管理政策;三是落实耕地

占补平衡,需要对占用土地和补充土地进行评价,保证 占一补一 ,数量不减少,质量
不降低;四是开展土地整理,需要评价整理前后土地等级,合理调整土地权属关系,维
护土地权益人利益;五是土地征收,需要依据土地评价结果和其他因素,科学估价失地
者权益,保护失地农民利益、维护社会稳定。

  土地评价成果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与管理提供了新的科学依据。土地利用总体
规划要确定各类土地利用结构和空间布局,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可持续利用,其中直接
与这项工作相关的两个重要任务:一是划定建设用地的范围,二是划定基本农田保护范
围。按照土地分等定级的初步评价结果,及其自然、社会的属性,对等级较低的耕地或者
规划期内难以保护的耕地规划为建设用地。同时将数量、质量稳定、分布集中连片的耕地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