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现评估土地在 1994 年 8 月 31 日的价值作价入股。A、B 两块土地按实际交付时
间,分块分期起租计算,合同总租期 25 年,即从 1994 年 9 月 1 日至 2019 年 8 月 31 日止。
(一)具体情况 1.A
场地分三种情况: (l)现有熟地 32593m’,1994 年一 9 月 1
日投入; (2)正在回填土的土地 3084m’,1995 年 3
月投入; (3)计划待港口开发地
16464m‘,1996
年 8
月投入。 2.B
场地情况: 面积为 85100m‘,2009 年 3 月 10 日投入。
9.确定评估结果。因 N 公司该项评估是土地租价入股,合营后利润分成,据土地分期投
入的时期效应,以及土地从投入到形成目标生产力、发挥经济效益,与股东各方都是密切
相关的,故拟采用前两年各 50%本金化作用计算。最终确定 A、B
两场地评估值如下: 评
估值 1181X(IX50%+0.909lX50%)=1127(万美元)
三、剩余法
剩余法又称假设开发法,是将某一待估土地上全部建筑物的销售价格减去正常建造
成本、正常利润、税金、利息,从而求得该地块价格的一种土地估价方法。利用剩余法估价
应遵循土地最有效利用原则,正确确定土地最佳利用方式。在具体应用中,应正确确定
房
地总价值或土地开发完成后的总价和房产价值或土地开发费用。
四、成本法
成本法在土地估价上的运用就是成本法。成本法的基本思路是把对土地的所有
投资
,
“
”
包括土地取得费和基础设施开发费两大部分,作为 基本成本 ,加上基本投资所应产生
的相应利润和利息,组成土地价格的基础部分。并同时根据国家对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得
到实现的需要,加上土地所有权应得收益(即土地出让金),从而求得土地价格。即:土
地价格=土地取得费十土地开发费十税费十利息十利润十土地所有权收益(即土地出让
金)
五、基准地价修正法
基准地价修正法是在基准地价的基础上,根据影响各种类型用地的宗地地价的区域
因素和个别因素,建立宗地地价修正系数表,并利用宗地地价修正系数表评估宗地地价
的一种应用估价法。基准地价修正法的实质是比较法,在基准地价评估基础上编制的各因
素修正系数表和因素条件说明表,是比较的标准。在宗地发生出让、转让、出租、抵押时,
评估者对土地使用年期、地产市场供求状况、土地收益、用途、区域影响因素、个别因素进行
调查
和具体分析,对照因素修正系数表对基准地价进行系数修正,从而快速方便地得到
宗地价格。具体评估程序如下:
1.确定宗地的位置及用途,以确定进行修正的基准地价和影响因素项目。
2.调查影响宗地地价因素的宗地指标。按照宗地所在区域和用途对应的修正系数表
内容,充分利用已收集的资料和土地登记资料,并进行实地调查,整理宗地地价因素指
标数据。
3.确定宗地地价因素修正系数。按照宗地用途和所处区域,以及与修正系数表内容
相对应的各项因素指标数据,确定各因素对应的修正系数,计算宗地地价影响因素的总
修正值:
4.对出让或使用年期不一致的宗地,要进行年期修正。
5.对宗地估价期日与基准地价估价期日之间地价水平有变动的,还应进行期日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