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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培养专业精神培养专业精神是不动产评估业的根本。借用中国证监会首席会计

师张为国先生的一句话: 但什么是专业精神呢?说得通俗点就是当官的象官,当老师的

象老师,做中介人士的象中介人士 。

  (二)科学划分房地产估价师与委托方的责任视不动产评估质量为自身的生命。估价
师要确保评估假设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估价师认为提供真实数据是委托方的责任,
如果提供假的数据,出了问题,就应当由委托方负责。但估价师必要的审核义务是什么?
比如,委托方让估价师评估上市公司的不动产,如果委托书上注明的建筑面积是 5000 平
方米,而实际上只有 3000 平方米,如果委托书承诺该不动产没有长期租约,而实际上附
有长期租约,那么评估机构是否没有审核责任,估价师适当的专业关注
(dueprofessionalcare)如何体现?我们估价师固然应当尽力说服社会公众接受估价师的
执业行为不具有免除投资者的投资风险的作用,但我们估价师的评估行为应当能够减小
投资者的投资风险,否则社会公众就认为不需要我们的存在了。

  (三)科学划分估价师与评估机构的责任承担界限在论及房地产估价机构和估价师
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界限的时候,往往容易将房地产估价机构股东(合伙人)应承担的法
律责任与房地产估价师的执业责任相混淆。

  房地产估价机构可能成为承担行政责任、民事责任以及刑事责任的主体。房地产估价
机构承担行政责任的方式,主要表现为被依法处以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以及没收非
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照等。房地产估价机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主要表现为机构以其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房地产估价机构承担刑事责任的方式,
主要表现为被依法判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