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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系统。当前正在流失的各种土地收益都想通过地价体系来控制显然是不可能的,地价体
系的缺陷应由年地租系统来弥补,地价体系所引起的新的不平衡也应由年地租体系来调
整,同时,对原行政划拨用地要通过年地租体系来将其纳入有偿使用轨道。

  3、租税不分。租税不分的结果是土地税收中包含了大量的地租,且不是名正言顺地
收取,而应该收取的地租却没有征收。另外,租费不分、税费不分的现象也同样存在。

  4、一些有关土地的税种、税率也不合理。应结合税制改革,调整(取消、合并、新设)
现有税种、税率。

  在土地管理上,明租正税是地租税费体系的条件,也是建立和完善经济运作机制的
基础。很明显,建立完善的年地租体系是建立科学的地租税费体系的关键。同时,建立了
真正的地租收费体系后,土地税收体系也要作调整。

  对土地使用者及集体土地所有者的权益提及很少。

  1、集体土地所有权权益不明确。

  2、对原行政划拨用地,多数地方只知道收取有关土地收益却未明确缴纳土地收益
者的权益。如深圳对原行政划拨用地已全面开征了年地租,但只强调收租,却不谈土地使
用者的权益,不区分缴纳年地租的土地使用权与纯粹的行政划拨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的权
益有何不同。

  3、土地使用权权益的法律地位仍不明确,特别是派生的他项权利完全没有提及,土
地他项权纠纷的处置没有一套可行的依据。由于规划的调整,虽然土地未必被征用,但很
多有关的土地使用权权益可能受到侵害,有时甚至是很严重的侵害。如高架桥开到了你的
窗前;本来是看好了这里的规划才买其一套房,但没想到买后规划调整了,在你住所旁

 

建了一幢高楼等等, 对此的权益保护和赔偿问题现行法律一直是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