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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次,产权 缺陷 。金融不良资产在处置时的评估往往转化为抵(质)押的评估,而

抵(质)押物的产权往往存在难以确认、不完整和可执行性差等 缺陷 ,抵债资产的产权
可能更为复杂。如债务人已车辆抵债给债权人,但车辆的权证人可能是第三方,难以确认。
如,在以划拨土地上盖的房产作为抵押的,划拨土地办理转让受限制的,既涉及到补交
出让金的问题,也存在土地被政府收回的可能。虽然根据评估规范,评估师的责任是关注

产权,并予以批露,但是当产权 缺陷 可能影响评估结果时,评估师不得不追查产权。在

其他资产交易中,出让方出具的 产权承诺 还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产权缺陷引起的资
产价值不确定性的缺陷,而在不良资产的交易中,往往没有人会对此做任何的承诺,从
而评估作价增加不确定因素。

 

  第三, 价值类型。一般地,银行和金融机构处置不良资产都是要求在有限的期限内
完成,评估的价值类型大都是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类型,即清算价值。但是有序清算还是
快速清算两者之间的时间界限则很难确定,是因资产而异、因市场而异、也因处置过程和
要求而不同。进一步讲,将市场价值转化为市场价值以外价值类型时的定量化,是金融不
良资产评估最大的难题。市场价值是公开的、可以模拟的、符合统计规律,因而相对是确定
的;非市场价值则是很少公开的、较少可比的,因而充满着不确定性。因此,以市场价值
类型以外的价值评估为多见的金融不良资产评估,不确定性相对就大。而根据一项研究,

评估师对 折扣率 的判断还处于探索阶段,原因主要评估师得不到有关的交易案例,进
行分析和比较。对于投资价值,则首先要得到具体的投资计划,有关资本支出的研究报告
等。由于债权处置人实际上很少可以拿出可依据的投资方案和计划,未来生产经营的规划
等,也给投资价值的评估增加了许多不确定因素。

  第四,处置方式。金融不良资产的处置的方式是十分多样和十分复杂。不仅有批发和
零售之分,批发有银行向资产管理公司(AMC)的批发,也包括 AMC 对其他下级资产
处置专业机构、投资人打包出售,还可能包括资产

证券

化过程中向 SPV 的出售。零售处置

的方式也很多,包括出售(折扣变现、协议转让、公开拍卖)、转股、重组、诉讼和解等等。
因此,金融不良资产评估还面临处置方式不确定和多样性。

  银行向 AMC 打包出售不良资产时,主要以资产包内资产的结构、数量和质量为基础。
按抽样统计和市场比较的方式来推算整个资产包的变现价值。但是当将资产包打开对包内
资产逐一评估作价时,采用的评估方法就是各种单项资产的评估或者是企业整体价值的
评估。特别复杂的情况在于对企业的债务重组,其本质是债权人债务人之间的搏弈,结果
取决与各方的力量、意愿和讨价还价能力。对这类经济行为下的估价,由于其影响因素更
多、更复杂和具体,不确定性也更大。

  在显示中处置方式与评估结果是互动的,交易方先要了解资产价值,后根据评估结
果寻求合适的交易对象和方式,然后根据交易意向,要求得到该交易方式下的评估结果。
在这种情形下,评估必须先假设一种处置方式,得出结果,如果按这一处置方式不能交
易,就有可能再换一种处置方式,再形成一个结果的情况。这里就产生了人们一般认识上
的评估结果的确定性要求与资产处置业务天然存在的灵活性之间的矛盾。评估的相对性往

往容易被误解为 随意性 。

  第五,评估程序可执行度。由于如下两个原因,金融不良资产评估往往具有难以完成
必要的评估程序的特点。一是,由于被处置资产的资产占有方与处置方处于对立的状态中,
资产占有方极不情愿配合资产清查和提供资料等;或者所提供的资料可信度很低。在极端
的情况下,甚至是进不了门、看不到东西,根本无法开展评估工作。二是,债权人与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