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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利益的目标而体现经营者的意志。因此,在国有企业资产评估行为中,常常有国家利益
受到损害的情况,原因即在于此。笔者认为,某种程度上国有企业的市场行为并未真正体
现市场的要求,这是一种极为有害的因素,会引导评估业向不正当的方向发展,因此,
如何加强国家作为所有者的监督力度,使经营者行为体现所有者的意志是摆在我们面前
的一个重大课题。

  二、资产评估管理环境的制约

  资产评估的管理方式有三种,政府管理、行业自律和二者之间的结合。二者结合可以
实现宏观与微观的协调管理,在这种方式中政府管理主要从宏观上下手,任务在于制定
相应的法律、法规,对协会进行适当的监督指导,并不插手具体的事务性工作[1];行业
协会则在政府行政指导下,负责对行业准入制度、执业准则、规范的制定推行以及对评估
机构人员的考核、监督等工作。从目前世界各国评估业发展趋势来看,都在向二者结合的
方式发展。

  我国的评估业已实现了政府管理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改革,但由于不是市场经济发
展到一定阶段的自然产物,而是在政府的推动下确定其市场地位的,无论从政府还是从
协会方面来看,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外,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立法不健全弱化了政府管理

  无论在实现管理方式的转变,还是在脱钩改制过程中,政府的作用是毋庸置疑的,
但在完成管理方式转变之后,宏观环境并不健全,主要原因在于评估法律法规的不完善。
关于资产评估虽然在其他法律、法规中有所涉及,目前尚无一部独立的法律、法规来规范
各利益主体的评估行为,对市场中出现的评估师按照委托人的意愿操纵评估结果的情况,
政府显得力不从心,所以应加快立法步伐,才能从根本上规范评估行为。[2]

  (二)评估协会的职能应进一步完善

  评估协会是政府与评估人员之间的桥梁,但是从根本上协会应代表广大评估机构和

人员,应叫做 业内人士 ,所以称为 行业自律 ,之所以 自律 是为求得行业更长久的
发展。我国的评估协会成立于 1993 年,几年来做了大量的工作,才使得评估业有了今天
如此巨大的进步。但协会是由政府部门"嫁接"而来,其民间倾向还相对较弱,而保留着一
些政府部门的痕迹,其服务职能有待完善,有时无法及时掌握和反应广大评估机构和人
员的要求,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协会作用的发挥,并导致政府的管理难以贯彻。因此,
摆正协会与政府、协会与评估人员的关系极为重要,在强调协会管理监督职能的同时,还
应强调其服务职能,两者不可偏废。

  (三)应加快评估准则体系的制定进程

  评估准则体系是规范评估人员执业行为的基础,我国虽已颁布了几个准则及指南,
但远未形成体系,目前甚至没有一套相对规范的工作底稿出台,许多

实务操作

处于无规

可循的局面,另外,已颁布的准则,也还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比如参与准则制定的学者
居多,而企业作为资产评估市场的基本主体,其意志反映得相对较少;借鉴国际评估准
则多些,而考虑我国实际情况不够,诸如此类问题还有待于在实践中逐步解决。

  三、评估人员素质的制约

  (一)考试科目涉及面窄,造成评估师专业知识范围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