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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上,它们应该被从营运项目中剥离出来和单独评估。非营运项目应该被按照市场价值进
行评估。税务方面的调整可能是需要的。销售成本应该被计入。对损益表的调整应该包括收
入和费用中来源于非营运性项目的剥离,包括

税收

的因素。非营运性项目和适当调整的例

子包括:2.3.1 非必需的人员。剔除补偿费用及与之相关的税收和所得税的调整。评估人员
应该对诸如在实现可持续利润方面非必需人员项目的调整保持警觉,除非评估人员知晓
收购者,或该评估行为的任何服务对象,事实上具有能改变和想要免除非必需人员的控
制力,否则,如果这样的费用被加回利润,对企业价值高估的行为是有风险的。

  2.3.2 非必需的资产从资产负债表中剔除非必需的资产价值和任何与之相关的资产
(如,飞机)和负债。(在企业被评估后,扣除处置成本,包括税收,如果有的话,之后
的非必需资产的价值被加入,以使之与企业价值相一致。)剔除拥有非必需资产对损益表
的影响,包括支持的费用(在上述飞机的例子中,燃油,机组成员,技师,税收,维护
费用等)和收入(承包或出租的收入)。

  2.3.3 多余的资产多余的资产(对企业而言多余的或不需要的)在评估报告中应该如
非营运资产项目一样被讨论。这些多余的资产可能主要包括:未被利用的许可证,特许经
营权,著作权和专利;土地

投资

,出租的房屋建筑物和额外的设备;对其他企业的投资;

一个有销路的

证券

投资组合;以及多余的现金或借贷。多余资产的合理净值(扣除所得税

和销售成本)必须被当作营运净现金流加入,尤其是在可指明的预测期的第一年中。

  2.4 反映在已报出财务报表中税务折旧或会计折旧基础上的折旧可能是需要被调整的,
用以作一个估计与类似企业同类资产的折旧进行合适的比较。税收调整也可能是需要的。

  2.5 存货的计价可能是需要被调整的,用以与类似企业的存货计价进行合适的比较,
相对于目标企业,(类似企业对存货的)计价可能是基于不同的基础,或更合适的反映
了经济意义上的事实。在对损益表和资产负债表考虑时,存货调整可能会不同。例如,在
建立在市场价值基础上的资产负债表中,先进先出法(一种存货的成本计价方法,即假
设先取得的存货将总是被先售出)可能是较为合适的反映了存货的价值。但是,与此同时,
在损益表中,后进先出法(一种存货的成本计价方法,即假设最近取得的存货将总是被
先售出)将会对及时的通胀或通缩情况下的收入水平是更合适的反映。税收调整也可能是
需要的。

  2.6 反映所有者所付出劳动的市场化可替代成本的所有者的补偿可能是需要被调整。
用于非必需人员的解雇支出可能是需要被考虑的。税收调整也可能是需要的。服务合同可
能需要被仔细的关注,用以调整与终止与企业高管人员签订的合同相关的价值(并非是
实际支出的成本金额)。

  2.7 租赁成本项目,来自于与相关方签订的租出或其他合同可能是需要被调整的,用
以反映市场价值下的支付水平。税收调整也可能是需要的。

  3.对企业整体评估时所作的某些调整不一定会在对同样实体中非控制性权益评估时
进行,原因是非控制性权益没有能力进行这样的调整。

  4.对财务报表进行调整的目的是为了帮助评估人员得到一个评估结论。如果评估人员
在一项潜在的交易中作为一个买方或卖方的顾问,其(对财务报表)所作的调整应该能
被客户所理解。例如,潜在的购买者应该明白来自于调整后的价值可能代表了他所应该支
付的最高价。如果购买者不相信这种财务或运营上的改善能发生,一个较低的价格可能是
合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