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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无法应对这么多的变数。那么,我们有那些具体的法律制度来监管食品安全呢?为什么
还有那么多的食品安全问题不断出现呢?

 

我国在食品安全方面的立法起步比较晚,直至 20 

 

世纪 80 年代,我国才制定了第一部与

 

食品安全有关的法律,即全国人大常委会于 1982

 

年 11   

月 19 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卫生法(试行)》,该法经过十三年的试行阶段,终于在 1995   

年 10   

月 30 日在第八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上被修订,成为比较成熟的调整食品安全
的法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食品卫生法虽然对保证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
众的身体健康发挥了重要的积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及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和人们对
食品安全问题认识的不断深化,我国目前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有些方面已经不能适应当
今食品安全形势的发展需要,逐渐暴露出食品标准不统一、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不够、
食品检验机构不规范等制度上的瑕疵,使得食品安全事故不断发生。

鉴于此,立法者对食品问题的认识从 食品卫生 提高到 食品安全 的高度,现在新的食
品安全法已经出台,即,2009   

年 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

 

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这是第一部冠以 食品安全 字样的法律。
不过,法律的尊严是执行出来的,而不是制定出来的。无论多严密、多完善的法律,还必
须经由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的正确施行,才能真正发挥其保障食品安全的强大规范作用。
面对食品安全危机,谁能免受威胁呢?
造假者在暗自庆幸,一些没有吃到有毒、致癌物食品的人也在庆幸时,下一个危机就可能
不请而来,造假者最终会通过造假的循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结果是全社会所有人都
无一能幸免。制造红心蛋和含致癌物多宝鱼的人是不会吃这样的红心蛋和多宝鱼的,但是
他们要不要吃粮食,会不会生病而用药,他们的孩子吃不吃巧克力等等?如果制造销售

这些产品的人也是以 我们是不吃不用这些产品 的心态来制假售劣,类似的灾祸不也同
样会降临到他们的头上么?社会学中早就有一个六度分离理论,即一个人在茫茫人海中
寻找一个陌生人,只需经过六个环节就可以如愿。这个理论同样也可以用来解释所有人都
可能陷入的食品或产品安全危机,只要一定量的人和一定量的行业造假售假,且屡禁不
绝,就完全不需要六个环节,所有人都可能只经过一两个环节就会身受其害。
因此,为了自己,为了子孙后代及每一位中华儿女的身心健康,希望我们的制假售劣者
清醒一点吧!不要被金钱迷惑了双眼,我们的社会还有评判道德和良知的法庭!我相信 ,
在新的食品安全法的实施下,在公民道德素质的不断提高下,食品安全事故将不会再发
生。我期待着这一天的到来:那就是我们每一个人都不再被这个问题所困扰:吃什么东西
是安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