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相关产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批准证书)复印
件;
(三)农业部颁发的《农药登记证》复印件;
(四)原药的《生产许可证》及《农药登记证》复印件;
(五)县级以上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保合格证明;
(六)外购原药和助剂的,提交购买合同及购买发票复印件;
(七)产品执行标准复印件;
(八)具备法定资质的质量监测机构出具的一年内的产品质
量检验报告复印件;
(九)产品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十)产品包装标签及产品使用说明书;
(十一)企业质量管理手册;
(十二)同类不同剂型产品中,绿色生资与非绿色生资生产
全过程(从原料到成品)区分管理制度;
(十三)农业部公告的农药登记试验单位出具的田间药效试
验报告;毒理等试验报告;农药残留试验报告和环境影响试验报
告复印件。若无,说明理由。
(十四)其它需提交的材料。
第 五 条 同类产品中,产品的剂型、名称、商标等不同的 ,
按不同产品分别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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