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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申请承担绿色生资监测任务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

 

件:

 

(一)取得国家计量认证有效证书;

(二)认可资格和授权监测范围能够满足绿色生资监测的

 

需要;

(三)有长期从事农业环境质量监测、生产资料产品质量

检测的专业队伍和工作经验。     

第六条  申请承担绿色生资监测任务的单位,经省级绿色食

品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省绿办)推荐,向协会提出接受业务委托

 

申请。

绿色生资环境监测也可由绿色食品环境质量监测的单位承

担,但必须申请经协会核准。

第七条 《绿色食品生产资料监测机构委托申请书》(以下

简称申请书)格式由协会统一规定,监测机构可从协会领取或者

从协会网站( www.greenfood.org.cn/sites/cgfa

 

)下载。

第八条  申请单位向协会递交申请书的同时,应提供以下材

  

料复印件:

 

(一)计量认证合格证书;

 

(二)计量认证合格证书附表(承检项目或参数);

 

(三)审查认可证书;

 

(四)单位法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批文;

 

(五)监测项目收费价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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