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申请承担绿色生资监测任务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
件:
(一)取得国家计量认证有效证书;
(二)认可资格和授权监测范围能够满足绿色生资监测的
需要;
(三)有长期从事农业环境质量监测、生产资料产品质量
检测的专业队伍和工作经验。
第六条 申请承担绿色生资监测任务的单位,经省级绿色食
品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省绿办)推荐,向协会提出接受业务委托
申请。
绿色生资环境监测也可由绿色食品环境质量监测的单位承
担,但必须申请经协会核准。
第七条 《绿色食品生产资料监测机构委托申请书》(以下
简称申请书)格式由协会统一规定,监测机构可从协会领取或者
从协会网站( www.greenfood.org.cn/sites/cgfa
)下载。
第八条 申请单位向协会递交申请书的同时,应提供以下材
料复印件:
(一)计量认证合格证书;
(二)计量认证合格证书附表(承检项目或参数);
(三)审查认可证书;
(四)单位法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批文;
(五)监测项目收费价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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