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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3 主变投产前,变运所向人事部提出培训申请,由人事部联系主变消防系统生
产厂家开展消防系统运行、维护培训,综合部、变运所、变维所参加。
   5.3 主变消防系统运行
   5.3.1 变运所负责编写主变消防系统运行规程及应急处理预案。
   5.3.2 主变消防系统投入、退出运行由变运所负责。正常运行时,主变消防系统须投
入自动模式。
   5.3.3 变运所负责主变消防系统日常巡视,按运行规程定期开展巡视、检查工作。
   5.3.4 变运所每年组织一次主变消防系统应急演习,变电站值班员、安保人员参加。
   5.3.5 当变电站安保人员、变运所值班、巡检等人员发现主变明显发生火灾时,必须
马上确认自动主变消防系统是否已启动,如果没有启动,必须按主变消防应急处理预案
马上手动启动消防系统。
   5.4 主变消防系统定期维护、检验
   5.4.1 变维所负责编制主变消防系统定检作业指导书。
   5.4.2 主变消防系统应每年进行一次定检,由变维所每年 12 月份制定下一年度定检
计划(含压力容器、压力表、报警系统)报生技部。
   5.4.3 主变灭火系统定检由变维所负责,按计划联系厂家、专业机构进行定检和校
验。
   5.4.4 主变停电时,由变维所对主变灭火系统进行联动试验,检查主变消防系统是
否正常。
   5.4.5 

变维所按厂家说明要求定期更换 SP”合成型泡沫。

   5.5 主变消防系统异常处理及回顾
   5.5.1 主变消防系统日常巡视发现的缺陷按《南宁供电局设备缺陷管理工作标准》处
理流程进行。
   5.5.2 需厂家处理的缺陷由变维所联系厂家处理,并报生技部审批。
   5.5.3 变维所、变运所在每年 12 月对主变消防系统运行情况进行总结,作为变压器
专业总结的一部分汇报生技部。
   6  检查与考核
   6.1 生技部每年检查主变消防系统按时定检完成率,确保可用率 100%。
   6.2 生技部不定期抽查主变消防系统日常巡视到位情况。
   7 附则
   7.1 本规定由标准化委员会提出,标准化办公室归口,委托生技部起草并负责解释 。

 

本规定主要起草人:罗传胜;审核人:彭宇翔、张 虹;批准人:江裕雄。
   7.2 本规定由发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