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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7

  

条 业务经办人员与合同对方拟定的重大合同,须经所属部门负责人初审、法律顾问审查、法务

部经理审核、总裁审批后方能订立正式合同,变更程序亦同。

第 5

  

章 附则

第 18

  

条 本制度由企业法务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 19

  

条 本制度报总裁办公室审议批准后生效。

第 20

  

条 本制度自××××年××月××日实施。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修改标记

修改处数

修改日期

2

、合同会审制度

制度名称

合同会审制度

受控状态
文件编号

执行部门

监督部门

考证部门

第 1

  

章 总则

第 1

  

条 为防范和控制合同可能的风险,加强对合同制定的监督,规范企业合同制定行为,制定本制

度。

第 2

  

条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各类格式合同、部门合同文本的制定,以及对业务经办人员与合同对方拟

定的合同的会审。

第 3

  

条 本制度所称会审,指合同在拟稿以后、正式生效之前,由合同关键条款涉及的其他专业部门

(如技术、财务、审计等相关部门)会同企业法务部对合同文本进行审核。

第 2

  

章 合同的会审内容及要点

第 4

  

条 合同拟定。

1.法律顾问会同各部门起草企业格式合同、各部门拟定本部门合同文本以及业务经办人与合

同对方拟定合同的,分别由法律顾问、各部门负责人及业务经办人负责合同在会审过程中的传递。

2

.合同拟定者须按企业规定在 合同会审单 上填写合同会审部门及人员名称。

3

.合同拟定者负责合同连同 合同会审单 在整个会审过程的传递,直到合同盖上合同专用

章后结束。

第 5

  

条 合同会审主体及内容。

1.法务部主要负责对合同对方当事人身份和资格的审查及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的审核。

2.技术部门主要负责对合同标的物是否符合国家各项标准(产品质量、卫生防疫等)、企业技

术标准等进行审查。

3.财务部主要负责合同对方资信情况、价款支付等的审查。

4.法务部和财务部负责违约责任条款的审查,包括违约金的赔偿及经济损失的计算等。

第 6

  

条 合同会审要点。

1.合法性。包括合同的主体、内容和形式是否合法;合同订立程序是否符合规定,会审意见是否齐备;

资金的来源、使用及结算方式是否合法,资产动用的审批手续是否齐备等。

2.经济性。主要指合同内容是否符合企业的经济利益。

3.可行性。包括签约方是否具有资信及履约能力,是否具备签约资格;担保方式是否可靠;担保资

产权属是否明确等。

4.严密性。包括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是否完整齐备;文字表述是否准确;附加条件是否适当合法;

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是否明确;数量、价款、金额等标示是否准确。

第 3

  

章 合同会审管理规定

第 7

   

条 参与合同会审的部门应根据会审职责安排人员按时参加会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