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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评审

十、合同在正式签订前,必须在合同评审通过后,方能正式签订。

 

十一、合同审批权限如下:
1.一般情况下合同由董事长授权分管经营的副总经理或市场部主任审批。

 

2.特殊合同由副总经理或市场部主任会同其他相关部门共同评审,通过后

方能正式签订。

十二、合同原则上由市场部相关人员具体经办,拟订初稿后必须经分管

副总经理或市场部主任审阅后按合同评审制度审批。重要合同必须经法律顾

 

问审查。合同评审的要点是:

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

 

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规定。

2.合同的严密性。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 、

 

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

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 、

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

 

的经济损失。

十三、根据法律规定或实际需要,合同还应当或可以呈报上级主管机关

鉴证、批准,或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或请公证处公证。

 

合同的履行

    十四、合同依法成立,既具有法律约束力。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人员

都必须本着 重合同、守信誉 的原则。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确保合

同的实际履行或全面履行。

十五、合同履行完毕的标准,应以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为准。没有合同

条款或法律规定的,一般应以物资交清,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价款结清、

 

无遗留交涉手续为准。

十六、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部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应随时了解、掌握

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汇报。否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

   

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合 同 的 变 更 、 解 除

  

  十七、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碰到困难的,首先应尽一切努力克服困难,尽
力保障合同的履行。如实际履行或适当履行确有人力不可克服的困难而需变
更,解除合同时,应在法律规定或合理期限内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

十八、对方当事人提出变更、解除合同的,应从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出

 

发,从严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