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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为服役期、服务期等。设计使用年限是设计时选定的一个时期,

在这一给定的时期内,房屋建筑只需进行正常的维护而不需进行

大修就能按预期目的使用,完成预定的功能。设计使用年限是《建

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房屋建筑规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合理使用

年限 的具体化。结构在规定的设计使用年限内应具有足够的可靠

性,满足安全性、适用性和耐久性的功能要求。结构可靠度是对结

构可靠性的定量描述,即结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条件下

 

完成预定功能的概率。

安全性指结构在正常设计、施工和使用条件下,应该能承受可能出

现的各种作用(各种荷载、外加变形、约束变形等);另外,在偶

然荷载作用下,或偶然事件(地震、火灾、爆炸等)发生时或发生

 

后,结构应能保持必需的稳定性,不致倒塌。

适用性指结构在正常使用时应能满足预定的使用要求,其变形、裂

 

缝、振动等不超过规定的限度。

耐久性指结构在正常使用和正常维护条件下,在设计使用年限内

应具有足够的耐久性,如钢筋混凝土构件保护层不能过薄或裂缝

不得过宽而引起钢筋锈蚀,混凝土不能因严重炭化、风化、腐蚀而

 

影响耐久性。

对于普通房屋和构筑物,在设计文件的总说明中应明确结构(含

基础)的设计使用年限为 50 年;纪念性建筑和特别重要的建筑结

构应为 100

 

年。设计文件中,不需要给出设计基准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