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为服役期、服务期等。设计使用年限是设计时选定的一个时期,
在这一给定的时期内,房屋建筑只需进行正常的维护而不需进行
大修就能按预期目的使用,完成预定的功能。设计使用年限是《建
“
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房屋建筑规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合理使用
”
年限 的具体化。结构在规定的设计使用年限内应具有足够的可靠
性,满足安全性、适用性和耐久性的功能要求。结构可靠度是对结
构可靠性的定量描述,即结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条件下
完成预定功能的概率。
安全性指结构在正常设计、施工和使用条件下,应该能承受可能出
现的各种作用(各种荷载、外加变形、约束变形等);另外,在偶
然荷载作用下,或偶然事件(地震、火灾、爆炸等)发生时或发生
后,结构应能保持必需的稳定性,不致倒塌。
适用性指结构在正常使用时应能满足预定的使用要求,其变形、裂
缝、振动等不超过规定的限度。
耐久性指结构在正常使用和正常维护条件下,在设计使用年限内
应具有足够的耐久性,如钢筋混凝土构件保护层不能过薄或裂缝
不得过宽而引起钢筋锈蚀,混凝土不能因严重炭化、风化、腐蚀而
影响耐久性。
对于普通房屋和构筑物,在设计文件的总说明中应明确结构(含
基础)的设计使用年限为 50 年;纪念性建筑和特别重要的建筑结
构应为 100
年。设计文件中,不需要给出设计基准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