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次卧室的面积宜大于 10
平方米。
忌:主卧室的宽度小于 3
米或面积过小。
餐厅
宜:和起居厅空间宜相对独立,既有关系又有分隔;如独立设计,最好做成明餐厅,净宽度不宜小于
2.4
米。
忌:
1
.餐厅面积过大或过小;
2
.正对卫生间;
3
.远离厨房。
厨房
宜:与餐厅密切联系,直接对外采光通风;净宽度不应小于 1.5 米;厨具按洗、切、烧的顺序合理布
置;宜带一服务阳台;灶台的预留位置便于安装抽油烟机。
忌:宽度不够,影响操作。
卫生间
宜:
1.带浴缸的卫生间净宽度不得小于 1.6 米,如为淋浴则净宽度不得小于 1.2
米;
2
.对着起居室的卫生间应设前室,将洗衣机放在前室内;
3
.卫生间的大小与整幢户型的面积标准相一致。
忌:
1
.卫生间距主卧室远;
2
.空间过于狭窄,影响洗浴功能。
阳台
宜:为了保证起居厅有良好的视野和采光,阳台栏杆高 1.1 米,但其实体的栏板应降至 850 至 900 毫
米(上加横栏杆),或将封阳台的围护结构做成全透明或部分透明。起居厅也可做成落地窗,外加透空栏杆。
忌:实体栏板太高,影响采光及观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