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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次卧室的面积宜大于 10

 

平方米。

  忌:主卧室的宽度小于 3

 

米或面积过小。

 

  餐厅

  宜:和起居厅空间宜相对独立,既有关系又有分隔;如独立设计,最好做成明餐厅,净宽度不宜小于
2.4

 

米。

 

  忌:

  1

 

.餐厅面积过大或过小;

  2

 

.正对卫生间;

  3

 

.远离厨房。

 

  厨房

  宜:与餐厅密切联系,直接对外采光通风;净宽度不应小于 1.5 米;厨具按洗、切、烧的顺序合理布

 

置;宜带一服务阳台;灶台的预留位置便于安装抽油烟机。

 

  忌:宽度不够,影响操作。

 

  卫生间

 

  宜:

  1.带浴缸的卫生间净宽度不得小于 1.6 米,如为淋浴则净宽度不得小于 1.2

 

米;

  2

 

.对着起居室的卫生间应设前室,将洗衣机放在前室内;

  3

 

.卫生间的大小与整幢户型的面积标准相一致。

 

  忌:

  1

 

.卫生间距主卧室远;

  2

 

.空间过于狭窄,影响洗浴功能。

 

  阳台

  宜:为了保证起居厅有良好的视野和采光,阳台栏杆高 1.1 米,但其实体的栏板应降至 850 至 900 毫

米(上加横栏杆),或将封阳台的围护结构做成全透明或部分透明。起居厅也可做成落地窗,外加透空栏杆。
 

 

  忌:实体栏板太高,影响采光及观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