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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从而难以核实其真实情况。再次,会计核算中普遍存在账簿设置不全、会计制度执行不
到位、销售台账和现金日记账记录不真实等问题,有的没有库存商品账,以致库存无法核
实。

  (二)加油站未完全履行有关涉税义务。依照总局《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
办法》之规定,纳税人须履行以下义务,配合主管国税机关加强管理。一是要按日建立完
整、详细记录加油情况的日销售登记台账;二是加油站要按月报送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
报办法规定的申报资料外,还应报送反映加油站购销存的相关报表;三是加油站发生成
品油倒库业务时,须提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说明;四是将油库储油容器规格、大小报送
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但在实际管理中,加油站都未完全履行规定的相关涉税义务。

  (三)销售难以监控。一方面,税控加油机未充分发挥其作用。目前仅少部分社会加油
站在使用税控加油机,而绝大部分社会加油站因机器故障频繁,加之生产厂方后续管理
服务不到位,导致税控机无法正常使用,税控系统利用率低,难以发挥其税控监管的作
用。另一方面,机外售油现象难以根绝,造成无法监控。评估中发现了以下机外售油行为:
一是加油站购进成品油后,直接销售给矿山、洗煤厂、农业用户等,不通过加油机销售;
二是对摩托车、出租车和个人消费的汽油、柴油,有的用秤或油桶计量方式而不通过加油
机直接销售。通过对中石化萍乡公司 2009 年批发给各社会加油站油品数据与各社会加油
站纳税申报数据比对分析,全市共有 43 户社会加油站申报销售收入低于油品批发数,占
总户数 64%,总差额占总申报销售收入的 49.3%。

  (四)流动加油车普遍偷逃税收。根据纳税人反映和举报,存在流动加油车机动加油而
不申报纳税的现象,且加油车没有在税务机关进行登记,无固定场所,机动性强,税务
机关根本无法管理,更谈不上管住,加油车偷逃税收普遍。同时也严重扰乱了市场,导致
社会加油站不得不降价经营,减少了社会加油站的销售额。部分社会加油站通过聘请油罐
车去中石化、中石油旗下的分公司购油,期间的购油手续、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货款支付
和运输全部由承运人负责,加油站仅货到付款,与承运人结算。但作为中间运输环节的承
运人则完全规避法律,不申报纳税。

  (五)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存在隐患。社会加油站聘请的承运人以社会加油站名义而非
承运人本人名义要求售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造成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混乱。今天以
甲加油站的名义购油开票,明天以乙加油站的名义购油开票,张三要票给张三,李四要
票给李四,造成社会加油站从中石化、中石油旗下分公司购入油品数据与申报数相差很大,
从中石化、中石油旗下分公司购入油品抵扣数据与中石化、中石油旗下分公司开具发票数

据也核对不上。这种交易方式比较普通,供销双方 互利互惠 共同偷税。但由于承运人流
动性很强,查找起来比较困难,并且双方通过现金交易,难以监控。

  (六)

加油站税收日常管理偏松。由于加油站税收规模小,占比低,属于 芝麻税 ,主

管税务机关在征管力量配备和管理精力上难免放松,普遍存在管理不到位的现象。对加油
站开展纳税辅导不够,对其账务核算未及时予以督促,导致个别加油站长期不按照增值
税一般纳税人的规定设置和核算账务。有的税收管理员仅对企业上报的《加油站月份加油
信息明细表》、

《加油站月销售油品汇总表》、

《成品油购销存数量明细表》与增值税申报表上

的数据逻辑关系进行字面核对,未及时跟踪企业购销存的实际变动情况,根本谈不上通
过对数据的勾稽关系和深层次分析来发现问题、纠正问题,管理偏松,给了部分加油站可
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