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负责检查、考核地区公司的设备防腐蚀工作。
(三)组织各地区公司开展防腐内、外部交流与合作,并定期组织腐蚀
调研。
(四)协调中国石油炼油与化工分公司生产、技术等部门开展新技术攻
关与应用。
(五)负责组织建立覆盖各地区公司的设备防腐蚀信息共享平台,并
对平台的运行和维护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七条 各地区公司分管设备领导职责:
各地区公司分管设备管理工作副经理(副厂长)在总经理(厂长)领导下,依据
《设备管理规定(试行)》的管理要求和职责,全面负责各地区公司设备防腐
蚀管理工作。
第八条 设备管理部门职责:
(一)负责各地区公司设备防腐蚀工作归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有关制度、规定、规程及标准,并结合各地
区公司情况制定设备防腐蚀管理规定,实行全过程管理。
(二)负责编制设备防腐蚀工作规划和计划,建立健全设备防腐蚀技
术档案。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负责设备防腐蚀日常管理工作。
(三)组织防腐蚀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和检维修工作,组织编制
并审定设备防腐蚀检修方案、施工方案、检测方案并检查实施情况;参与施
工质量验收。
(四)新、改、扩建项目中有关防腐措施的设计须经防腐管理部门审查
通过方可实施。
(五)针对设备腐蚀问题,积极组织有关部门、使用单位和科研单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