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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负责检查、考核地区公司的设备防腐蚀工作。

(三)组织各地区公司开展防腐内、外部交流与合作,并定期组织腐蚀

调研。

(四)协调中国石油炼油与化工分公司生产、技术等部门开展新技术攻

关与应用。

(五)负责组织建立覆盖各地区公司的设备防腐蚀信息共享平台,并

对平台的运行和维护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七条 各地区公司分管设备领导职责: 

各地区公司分管设备管理工作副经理(副厂长)在总经理(厂长)领导下,依据

《设备管理规定(试行)》的管理要求和职责,全面负责各地区公司设备防腐

 

蚀管理工作。

  

第八条 设备管理部门职责: 

(一)负责各地区公司设备防腐蚀工作归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有关制度、规定、规程及标准,并结合各地

区公司情况制定设备防腐蚀管理规定,实行全过程管理。

(二)负责编制设备防腐蚀工作规划和计划,建立健全设备防腐蚀技

 

术档案。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负责设备防腐蚀日常管理工作。

(三)组织防腐蚀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和检维修工作,组织编制

并审定设备防腐蚀检修方案、施工方案、检测方案并检查实施情况;参与施

 

工质量验收。

(四)新、改、扩建项目中有关防腐措施的设计须经防腐管理部门审查

通过方可实施。

(五)针对设备腐蚀问题,积极组织有关部门、使用单位和科研单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