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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审查   发证

五、办理范围

在本区从事小麦粉、大米、食用植物油、酱油、食醋等 5 类食品生

产加工企业;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糖、味精)、方便面、

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面米食品、膨化食品等 10 类食品生产加

工企业;糖果制品、茶叶、葡萄酒及果酒、啤酒、黄酒、酱腌菜、蜜饯、

炒货食品、蛋制品、可可制品、焙炒咖啡、水产加工品、淀粉及淀粉制

品等 13 类食品生产加工企业。

六、收费标准

1.根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企业

申请生产许可证应缴纳费用。

2.根据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 127 号《工业

产品生产许可证收费管理暂行规定》,生产许可证收费包括审查费

(含证书费、差旅费和资料费)、产品检验费和公告费。

3.审查费:根据财政部、国家计委财综[2002]19 号文《财政

部、国家计委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费等收费项目归属

部门等问题的通知》,生产许可证审查费为每个企业 2200 元,同

一次审查时每增加一个申证单元加收审查费 440 元。审查费由企业

在申请时向上海市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交付。

4.公告费:每个申证单元 400 元。公告费由获证企业向上海

市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交付。

5.产品检验费:由企业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向检验机构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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