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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核得分 120 分以上(含)100-119 分(均含)80-99 分(均含)79 分

(含)以下

  机构等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二)信用社等级考核指标分为计分指标和倒扣分指标,其中:计分指标为

100 分,倒扣分指标为 30 分。

  第七条信用社等级按自评申报-联社审定的程序进行。

  第八条确定等级信用社待遇遵循信用社等级越高,负责人待遇相对高,本社高

级别员工占比相对高,反之则低的原则。不同等级信用社负责人各年度薪酬标准依

据全辖经营效益状况确定。不同等级信用社员工级别比例分配见下表:

  机构等级一级员工二级员工三级员工四级员工五级员工六级员工

  比例比例比例比例比例比例

  一级信用社联社评定 25%50%25%-联社评定

  二级信用社联社评定 15%40%35%10%联社评定

  三级信用社联社评定 10%30%45%15%联社评定

  四级信用社联社评定 5%20%55%20%联社评定

  联社机关联社评定 30%50%--联社评定

  第九条城区各单一组织资金的分社等级确定及待遇。

  (一)同时具备存款总额 3000 万元(不含)以上和人均存款 600 万元(不

含)以上条件的,比照三级信用社各等级员工比例确定员工级别,负责人享受一级

员工待遇。

  (二)低于第(一)款标准任何一项的,比照四级信用社各等级员工比例确定

员工级别,负责人享受二级员工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