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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鉴定。

 

  二、争议焦点

  因本工程为特殊项目,截至鉴定时工程仍未完工,存在主要争议如下: 

  1

 

、承包人施工的范围如何界定?

  2、已完工程结算造价是否包含甲供材?承包人是否应该提供相应工程税

 

票?

  3

 

、土建甲供材是否应该让利?

  4

 

、拖欠工程进度款的利息如何计取?

  5、甲供材是否应该收取 1%

 

保管费?

  6

 

、本工程取费标准是适用于几类工程取费?

  7

 

、赶工措施费是否该计取?

  8、增加的 4

 

台塔吊塔吊租赁费用是否该计取?

  9

 

、基础工程中干铺碎石垫层厚度有矛盾,计价时以何为准?

  10

 

、二次结构植筋费用可否另行计价?

  11

 

、高支模方案经专家论证通过,是否应该增加造价?

 

  三、问题分析

  1、承包人施工的范围需要承发包双方当事人书面确认。本工程涉及到的工

作界面较多,经协调沟通,委托方补充了双方当事人书面确认的工作界面资

料 70

 

页,为做好本工程造价鉴定提供了基础资料。

  2、本工程钢材、混凝土为甲供材,发包人为减少税务费用支出,要求已完

工程结算造价中扣除甲供材价款并按扣除甲供材价款后的工程结算价开具工

 

程发票。按现行计价规定,甲供材应计入工程造价并由承包人开具工程发票。

  3、按施工合同约定,本工程承包人按结算总造价(土建甲供材按定额预

算价)让利 4%。承包人认为本工程情况特殊,合同签订时的让利承诺是基于

本标段工程全部实施而作出的,而工程实际未全部施工,预期利润未达到,

因此要求土建甲供材不让利。经查阅施工合同及相关规定,合同中关于本工程

让利约定清楚,并无终止合同让利基数调整的约定,因此,应将土建甲供材

 

纳入让利基数。

  4、承包人要求发包人支付拖欠工程进度款的利息按照民间融资利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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