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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是否进行了施工现场踏勘是判断该案例的关键点,而与设计院是

否出图无关。如果合同是深化设计与施工合同,且进行了施工现场踏勘,那么

这笔费用是属于施工方设计深度不到位造成的,业主方是不承担任何责任和

费用的。如果合同只是施工合同,施工方没有深化设计的权利和义务,只能根

据图纸和清单描述来报价(因为装饰施工图没有管道系统的内容),又如果

现场踏勘时管道工程刚巧还没有施工完成,这样虽然进行了现场踏勘但对于

该处吊顶的报价也是一个空白,有经验的承包商可能会提出疑问,但大多数

还是不做判别按清单描述来报价,这样后期引起的索赔争议则看双方的协商

 

结果,或者业主方买单,或者按一定的责任比例分摊。

  案例 2

 

:关于土方报价

  背景: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08 规定:土方按设计图

示尺寸以基础垫层底面积乘以挖土深度计算,施工方报价时按清单工程量乘

 

以一定的系数计算得出土方的综合单价。

  施工方索赔理由:施工报价的土方工程量与现场实际土方工程量相差较

 

大,要求按实际施工的施工方案进行土方工程量结算。

  业主方反索赔的理由:投标报价时基础、沟(槽)等土方的挖、填、运,除

按工程量清单提供的工程数量填报综合单价外,还应按施工组织设计提供实

际的土方量(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当列明土方计算式及土方量)进行计算和报

价。如果投标人未按施工组织设计提供实际土方量,或者提供的实际土方量严

重不符,且回标分析时按该项的有效标中最高报价予以修正后仍中标者,中

标后原投标综合单价作为合同单价。故该索赔案例可以视为投标报价的不平衡

 

报价或让利,索赔不成立。

  案例 3

 

:关于签证的时效性和编制的严密性

  背景:工程例会上业主方要求施工方在四、五、六层楼板开通天洞,大小

为 2000*2000mm,施工方在索赔报价时有一项费用名称为施工措施费 3000 元,

没有说施工措施的具体做法。投资监理要求施工单位说明施工措施费的具体做

 

法,并由现场监理工程师进行书面确认,然后再审核报价。

  施工方索赔理由:工程例会要求开洞有书面会议纪要文件为证,施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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