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合同涉及的人数众多,对于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各项权利、义务影响较大,所以签订的
时候一定要遵守严格的法律程序,只有经过合法程序的集体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力。集体合
同一经生效,即对全体职工产生约束力。
《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
订劳动合同时,不但要遵守国家制定的劳动基准和本单位的集体合同,可能还要遵守本
县的行业性集体合同或区域性集体合同。
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第三十三条 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
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
工讨论通过。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
表与企业签订。
第三十四条 集体合同签订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
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第三十五条 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职工个人与
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2、《劳动合同法》(2007 年 6 月 29 日)
第五十一条 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
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
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
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
第五十二条 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
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第五十三条 在县级以下区域内,建筑业、采矿业、餐饮服务业等行业可以由工会与
企业方面代表订立行业性集体合同,或者订立区域性集体合同。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
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第五十四条 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可以订立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
资调整机制等专项集体合同。
第五十五条 集体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
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
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第五十六条 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
位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
者提起诉讼。
3、《集体合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22 号)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
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
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所称专项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
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