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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显然,第三层次是对建筑师提出的更高层次要求。建筑师的社会责任除了帮业主追求
利益最大化,还应兼顾公益与环境质量,甚至推动公共事务,改善人居生活。
  三、建筑师的生存境遇以及社会实践中的权利与责任
  目前,国内市场采取低价竞争策略,建筑师难以保证足够的人力物力投入产品设计 ,
收费困难、时间紧迫,导致难以产出精品;反之,设计创意的庸俗化又进一步增加了收费
的难度,设计师无法获得智力劳动应有的回报。面对以利益为驱动的房地产开发,大多数
项目对城市空间、公共环境以及建筑文化的贡献度十分有限。部分有才华的建筑师甚至将
智慧偏离专业轨道,进入并不擅长的商场设计,以获取更多、更大的利益。建筑师通过具
体的社会实践践行着自己的权利与责任,但建筑师对自身权利与责任的意识和态度有着
很大差异。建筑大师雷姆?库哈斯在《小、中、大、加大》(1994

年)中提出 类属城

市 (General City)概念。他认为无论建筑师与规划师如何努力设计,多数城市最终会变成

类属城市 。他否认建筑师承担着改造社会的使命,而主张正视建筑师在迅速变化的社会

现实面前无能为力的事实。相反,目前中国实行的注册建筑师制度,注册建筑师被赋予了
一定权利,且权利受到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无理阻挠其依法执行注册建
筑师业务,同时他们也被赋予了一定的义务和责任,如保证建筑设计质量,维护社会公
共利益等。面对开发商为追求利益最大化,以降低环境品质为代价争取销售面积,而对已
通过审批的图纸做出不合理变更,建筑师应当立场坚定,维护自己的权利。世界著名建筑
师 Steven Holl 受邀参加北京南城区一个项目设计竞赛,当他了解到该开发可能导致很多

原住民被迫拆迁、权益无法得到保障时,他拒绝了。 鄂尔多斯 100

项目 邀请了 100 位国

际建筑师在严重沙漠化的鄂尔多斯郊区各建一栋小别墅。英国的一位建筑师在了解此情况
后,拒绝参加。他认为这种独户住宅的开发方式不符合可持续性发展原则,不应倡导,更
不应参与。
四、建筑师承担和履行的社会责任诠释
  (一)成为城市美化运动的创造者
  城市之美,体现在多个层面。城市宜居,建筑美观。虽然在城市建设中,城市形象的
发展走向往往渗透着城市建设决策者和投资商的意识,但建筑师可以发挥专业优势,影
响城市决策者和投资商,最大限度地降低城市视觉污染。
  历史上,建筑师们
  就曾以专业的力量改变着城市面貌。

《明日:一条通向真正改革的和平道路》的作者霍

华德,他是一位改革者。在他的影响下,1903 年英国小城 Letchworth 成为世界上第一座花
园城市。通过城镇税收资助后续发展,由帕克和欧文设计并最终建成的 400 座住房,充分
花园式居住概念,现均已为英国保护建筑,成为引以为荣的文化遗产。简?雅各布斯
(Jane Jacobs 1916-2006)在《美国大城市的生与死》(1961)一书中深刻剖析城市问题,
将知识理性作为一股强大的力量影响决策,反抗权力机构的盲目自大,挽救了曼哈顿格
林威治村被铲平的厄运,扭转了纽约城市改造、建设的方向,改变了西方城市设计思想 。
2007 年,在位于杭州西湖边的原浙江大学湖滨校区地块规划公示中显示,该区域将要建
设高达 85 m 的酒店。建筑师王澍等对此一针见血地表示,杭州西湖周边建筑的尺度和状
态应该由西湖山水文化属性和特质决定,该属性和特质决定了建高楼是违背现状的。政府
据此重新调整了设计,降低了楼的高度。这些案例都充分体现了建筑师对城市建设的卓越
贡献。
  (二)成为可持续人居发展环境意识的推动者
  目前,可持续人居发展环境理念已成为共识。建筑师有责任和能力思考、预测、评估所
设计的建筑对社会和环境的后果[7]。当前建筑师面临着如何在增加财富和破坏环境之
间求得平衡。目前,中国的建筑能耗现状不容乐观。统计数字显示,中国城乡 430 多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