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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项目设计虽通过招投标,但此时方案不细, 概算粗略,很难来综合评定;三是业主由于专业知识上的限
制,对设计方案难以从优化扰的角度提出要求或疑义;四是有些业主经济实力雄厚扰,项目建设赶时髦,求
新颖,根本不提优化要求;五是有些业主自身对工程应具备的功能要求及应达到的目标不明确,随意性 大,
要求出图时间紧,又压低设计收费,从而也影响了优化设计的开展。

  3.优化设计的开展缺乏必要的压力和动力

  由于目前的设计经营往往凭的是关系,缺乏公平竞争,所以设计单位的重心不在技术水平的提高上,设
计只要保证不出大的质量问题,方案的好坏、造价的高低,关系不大,使优化设计 失去压力。由于现在的设计
收费是按面积或按造价的比例计取,几乎跟投资的节约和设计质 量的优劣无关,导致对设计方案不认真进行
经济分析,而是追求高标准,或为保险起见,随意加大安全系数,造成投资浪费。相反,设计单位即使花费
了较多的人力、物力,优化了设计方案,给业主节约了投资,但也不能得到应有的报酬,有时设计费反而变
少了,从而挫伤了优化设计的积极性。

  4.优化设计运行的机制不够完善

  优化设计的运行需有良好的机制作为保证。而目前的状况,一是缺乏公平的设计市场竞争机 制,设计招
标未能得到推广和深化,地方、行业、部门保护严重;二是价格机制扭曲,优化 不能优价;三是法律法规机制
薄弱。

  三、搞好优化设计的几点建议

  1.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优化设计工作的监控

  为保证优化设计工作的进行,开始可由政府主管部门来强制执行,通过对设计成果进行全面审查后方可
实施。作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配套文件之一的《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 文件审查暂行办法》已由建设部
建设[2000]41 号文颁布施行,它的实施将对控制设计质量提供重要保证。但《办法》规定的审查主要是针对
设计单位的资质、设计收费、建设手续、 规范的执行情况、新材料新工艺的推广应用等方面的内容,缺乏对方案
的经济性及功能的合 理性方面的审查要求,所以建设主管部门在执行《办法》的同时,应增加人员配备和审查
力度,对设计成果进行全面审查。第二,应加强对设计市场的管理力度,严格通过资质管理、人员注册、设计
招标、图纸审查等环节来规范设计市场,减少黑市设计。第三,利用主管部门的职能,总结推广标准规范、标
准设计、公布合理的技术经济指标及考核指标,为优化设计的进行提供良好服务。

  2.加快设计监理工作的推广

  优化设计工作的推行,仅靠政府监控还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要求,设计监理已成为形势所迫 ,业主所需。
通过设计监理可打破设计单位自己控制自己的单一局面。因此,主管部门应在 搞好政府监理的同时,一方面
应尽快建立设计监理单位资质的审批条件,加强设计监理人才 的培训考核和注册,制定设计监理工作的责职
收费标准等;另一方面通过行政手段来保证 设计监理的广度,为设计监理的社会化的提供条件。

  3.建立必要的设计竞争机制

  为保证设计市场的公平竞争,设计经营也应采用招标投标,虽然早在 1984 年,当时国家计委 和城乡建
设环境保护部就印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暂行办法》,1995 年建设部 230 号文印发了《城市建筑方案设计竞选
管理办法》,新颁的《招标投标法》中也规定符合条件的项目的 勘察设计必须招标,但实际招标项目的量一直
很少,只占总项目的 10%左右(不同的地区其 比例可能有所不同),即使采用招标的项目,其招标体系不完善
评标方法不健全,缺乏公平竞争性,因此应完善设计招投标的相关环节。首先,应成立合法的设计招标代理
机构;其次,各地方主管部门应建立相应的规定,符合条件的项目必须招标;第三,业主对拟建项目应有明
确的功能及投资要求,有编制完整的招标文件;第四,招标时应对投标单位的资质信誉等方面进行必要的资
格审查;第五,应设立健全的评标机构合理的建设评标方法,以保证设 计单位公平竞争,并限制业主在项目
上的随意性。

  设计单位为提高竞争能力,在内部管理上应把设计质量同个人效益挂钩,促使设计人员加强经济观念,
把技术与经济统一起来,改变以前设计过程中不算帐,设计完了概算见分 晓的现象,由画了算扰变为算着画
扰,并通过室主任、总工程师与造价工程师层层把关,共同控制设计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