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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进行转账结算。

  (二)规定企、事业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

  各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都要核定限额。

  1、库存现金限额概念,是指国家规定由开户银行给各单位核定一个保留现金的最高
额度。核定单位库存限额的原则是,既要保证日常零星现金支付的合理需要,又要尽量减
少现金的使用。开户单位由于经济业务发展需要增加或减少库存现金限额,应按必要手续
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

  2、库存现金限额的核定管理。为了保证现金的安全,规范现金管理,同时又能保证开
户单位的现金正常使用,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库存现金限额由开
户银行和开户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商定,凡在银行开户的单位,银行根据实际需要核定 3-5
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数额作为该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边远地区和交通不便地区的开户单位,
其库存现金限额的核定天数可以适当放宽在 5 天以上,但最多不得超过 15 天的日常零星
开支的需要量。

 库存现金限额每年核定一次,经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开户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其核定
具体程序为:

  (1)开户单位与开户银行协商核定库存现金限额。

  库存现金限额=每日零星支出额×核定天数

  每日零星支出额=月(或季)平均现金支出额(不包括定期性的大额现金支出和不定
期的大额现金支出)/月(或季)平均天数

  (2

)出开户单位填制 库存现金限额申请批准书 。

  (3)开户单位将申请批准书报送单位主管部门,经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再报开户银
行审查批准,开户单位凭开户银行批准的限额数作为库存现金限额。

  3

、各单位实行收支两条线,不准 坐支 现金。所谓 坐支 现金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机

关,团体,部队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自接用于现金支出。各单位现金收入应于当日送存
银行,如当日确有困难,由开户单位确定送存时间,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坐支现金,应该
在现金日记账上如实反映坐支情况,并同时报告开户银行,便于银行对坐支金额进行监
督和管理。

  4、企业送存现金和提取现金,必须注明送存现金的来源和支取的用途,且不得私设

小金库 。

  5

、现金管理 八不准 。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

机关团体部队现金管理应遵循 八不准 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