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真实可靠的、能满足各方需要的会计信息,是会计人员最基
本的职责。
(2)
会计监督。
1、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
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2、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按会计
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3、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不符的,按照会计制度规定有权自行
处理的,及时处理;无权自行处理的,应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
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对违反财务制度规定的收支,不
予办理。
(三)制定本单位办理会计事项的具体办法。
(四)参与制定经营计划、业务计划,考核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
(五)办理其他会计事项。
第二章 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
第六条 根据企业的业务量多少、资产规模、经营管理的要求、核
算组织形式、核算手段等设置会计工作岗位。会计工作岗位是一
个单位对会计工作进行具体分工而设置的各个职能岗位。有明确
分工和职责,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强化会计工作管理职
能。设置会计工作岗位要符合内部控制制度要求的原则,这样有
利于会计人员全面熟悉业务,不断提高业务素质,有利于建立岗
位责任制。
(一)会计主管岗位责任制
1、在公司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本部门财务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
工作;
2、根据公司方针、目标、要求,负责本部门方针目标的展开、检
查和落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