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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真实可靠的、能满足各方需要的会计信息,是会计人员最基

本的职责。

(2)

会计监督。

1、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

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2、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按会计

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3、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不符的,按照会计制度规定有权自行

处理的,及时处理;无权自行处理的,应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

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对违反财务制度规定的收支,不
予办理。

(三)制定本单位办理会计事项的具体办法。
(四)参与制定经营计划、业务计划,考核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

(五)办理其他会计事项。

  

第二章 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

  

第六条 根据企业的业务量多少、资产规模、经营管理的要求、核

算组织形式、核算手段等设置会计工作岗位。会计工作岗位是一
个单位对会计工作进行具体分工而设置的各个职能岗位。有明确

分工和职责,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强化会计工作管理职
能。设置会计工作岗位要符合内部控制制度要求的原则,这样有

利于会计人员全面熟悉业务,不断提高业务素质,有利于建立岗
位责任制。

(一)会计主管岗位责任制

1、在公司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本部门财务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
工作;

2、根据公司方针、目标、要求,负责本部门方针目标的展开、检
查和落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