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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梯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1、目的和范围

  

1.1 目的

  提高电梯作业的人员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了解国家有关电梯安全管理的法规、政策,
自觉地履行电梯作业人员的各项职责。
  

1.2 范围

  规定电梯作业人员进行培训的内容、方式,组织电梯作业人员的方法,对培训取得的成
果进行考核。
  

2、职责

  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对电梯作业人员培训工作。单位负责职工教育管理部门负责
组织对培训情况进行考核。
  

3、电梯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3.1 电梯作业人员必须持质量技术部门的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操作证方可独立从事相应

的工种。
  

3.2 电梯作业人员的培训包括:外委培训(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和单位内部培训两种。

  

3.3 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建立该类人员的培训、教育档案,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参加电梯

作业人员的换证考试,保持操作证的有效性。
  

3.4 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每年应编制当年度电梯作业人员的培训计划,报告单位领导批准

后实施。
  

3.5 单位内部培训由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培训的内

容主要包括:国家有关电梯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

;电梯事故的案例的分析;电梯有关技术

知识的学习。必要时可组织人员进行笔试。每次培训必须作好相应有记录。
  

3.6 参加外委培训(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人员必须经单位领导同意,培训合格的予

以报销相应的费用。
  

3.7 电梯作业人员未按规定参加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按有关制度予以处分或扣奖。

  

3.8 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工作考核按质量技术部门的规定要求进行。

  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紧急救援措施及紧急救援演习制度
  

1、目的和范围

  

1.1 目的

  为使电梯发生设备事故和人员伤亡事故或未遂事故后,迅速消除事故源,及时抢救伤
员,抢修受损设备,尽量减少事故带来负面影响,减小事故的损失。
  

1.2 范围

  针对事故或事件可能产生的情况,确定抢救及救助方案并使其始终保护有效状态。
  

2、职责

  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紧急救援措施及紧急救援演习的实施。
  

3、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紧急救援措施及紧急救援演习制度

  

3.1 电梯发生意外事件或事故应按国家规定,及时报告有关人员或部门,发生一般事故

(指无人员伤亡,设备损坏不能正常运行,且直接经济损失 50 万元以下的设备事故)和严重
事故

(指造成死亡 1~2 人,或者受伤 19 人(含 19 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 50 万元(含 50

万元

)以上 100 万元以下,以及无人员伤亡的设备爆炸事故)后,应当立即向质量技术监督

部门报告。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提出相关的预防措施。
  

3.2 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确定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紧急救援小组成员,并报单位领导批准,

成员人员必须包括一名单位的行政领导,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和电梯日常维护保养人员。
3.3 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应急演习,成员人员都必须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