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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亲自跟进账款的回收工作。欠款责任人(销售人员)应承担 12 个月后,每月 2%的滞纳

金;销售经理连带处罚每月 1%的滞纳金,直到该笔款项的收回。

5、 销售考核办法

1、该考核以财务部统计数据(实际入账金额)为准,包括外欠回款、现金消费、预付

款消费和其他消费;

2、挂账消费(未能当月消费当月到账的),计入销售员当月任务,但不计入提成部

分,何时账款回收到位,何时计提(按照账款回收时间及比例);

3、对销售人员(含销售经理)每半年进行一次综合测评,如有三个月未完成销售业

绩的 90%(试用期不累计),或连续三个月未完成销售业绩(试用期不累计),视为不

适合从事销售岗位工作,退回人力资源部予以调换岗位;

4、销售人员变动时,由部门经理负责办理与客户核实认可的交接手续并负责组织催

款。超过一年期的应收账款仍然由原销售人员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由部门经理承担额外欠

款的落实工作;

5、每月薪资发放前,由销售部前往财务部进行上月账款及销售单据的核实,财务部

将相关销售人员的数据反馈给销售部。销售部根据该销售提成政策制作提成方案表,由销

售部负责人、财务部负责人、人力资源部负责人、驻店经理、总经理签字后,由人事部在工

资中予以发放。

六、其它

1、本规定自 2012 年 1 月 1 日开始执行;

2、营销人员对发生账目应及时审核,当日消费当日审核,如因部及时审单造成漏单,

后果由其本人承担;

3、营销人员预订客户不得徇私舞弊,如有发现,按客户消费提成比例的 10 倍处罚;

4、接待的预定(餐饮、客房、会议)由接待的销售人员本人负责全程 24 小时跟进,下

班时间要做好各部门的工作交接,在各部门的签单要起到监督、审核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