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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电梯的档案。

      4.2.5 同一故障一个月之内不得超过 2 次。超过 2 次以上并不能解决请求技术支援。

      4.2.6 售后负责人必须了解维修人员故障解决情况,在故障报修电话后了解维修人员是

否到达报修地点,是否及时解决故障。

      4.3 保养: 

      4 .3.1 根据《条例》第 32 条规定,属具有我公司维保责任的电梯应当至少每 15 日进行一

 

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

      4.3.2 

 

售后服务部按照分区责任包干制。

      4.3.3 电梯保养要做好记录工作,必须填写保养部位、保养措施和保养材料以及更换配件

 

等, 为使电梯始终处于较好的状况,减少故障发生的次数,必须定期对电梯进行例行维

护保养,必须有用户签章的回执单作考核依据。

      4.3.4 定期维护保养工作不能流于形式,必须认真按要求项目去做,特别要注意本台电

      

梯平时的缺陷部位,力求根除。

4.4

 

 回访

      售后服务部年初制定《客户回访计划》,按照回访计划做好客户回访工作,倾听客户意

 

见,填写《客户回访记录》。每月回访电梯不低于每组台数的 20﹪,并及时处理回访意见。

      5 考核办法: 

      5.1 电梯的维修保养工作实行分区承包的办法,每 2—3 名维修工组成一小组,其中指定

 

一人为组长。每组负责一定数量电梯的日常维修、维护保养工作。

      5.2 维修保养人员工资实行承包费结算制,即无值班人员的根据每组承包电梯的数量

×50,有值班人员的根据每组承包电梯的数量×30,众维 30 元(维保人员工资组长保底

1500 元,组员保底 1000 元)按全月承包费用的 95

 

%每月发放, 剩余 5%在在 3 个月内无

投诉一次补发。

      5.3 维修人员在接到负责人签署意见的《顾客意见记录单》或接到用户单位故障电话后,

必须迅速到达用户处修理,最迟不能超过质量承诺规定到达现场的时间(30 分钟),如不

能及时到达时每次处罚   50 

   元,超出规定时间内到维修现场一次者,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及

时向公司领导汇报。因多台电梯发生故障不能到位,由其他人员进行急修每次扣 50 元。

      5.4 若不能修复在 6 小时内通知售后服务部负责人,6 小时内未通知售后服务部负责人

将处 50  

 

元罚款 ,售后服务部负责人接到技术帮助电话必须在 6 小时内对不能修复的问题

进行帮助或处理,如不能解决售后服务部负责人必须在 6 小时内通知公司,6 小时内未通

知公司或接到用户单位再次投诉的将进行经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