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ckground image

3、安装人员应随身携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以备查验;

四、其它

1、检验过程中,如果发现下列情况,监检人员在现场检验结束时,将向受检单

位出具《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提出整改要求;
     1)安装单位的施工过程记录不完整; 
     2)电梯存在不合格项目;

3)要求测试数据项目的检验结果与自检结果存在多处较大偏差,质疑安装单

位自检能力时;

4)使用单位存在不符合电梯相关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的问题。

2、受检单位应当按照《通知书》的要求及时整改,并且在要求的日期内向检验机

构提交填写了处理结果的《通知书》、整改报告等见证资料;

3、监检人员根据上述整改后的见证材料对整改情况进行确认,必要时进行现场

验证,安装单位应做好现场配合工作;

4、如安装单位无法整改合格的,由检验机构出具不合格报告并通报特种设备安

全监察机构;

5、如近期无望完工的,应由使用单位或安装单位向检验机构出具书面说明;

    6、在完成检验前必须向监检人员提供表一所示22~24项资料。在检验完成(需整
改的,应在提供整改资料后)10个工作日后,凭缴纳检验费收据向检验机构领取检
验报告及安全检验标志。

7、监检合格的电梯,使用单位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按《电梯使用管

理与维护保养规则》的要求向安全监察机构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如使用单位尚未确定
或者电梯完成安装监督检验后暂不投用而不办理使用登记,应向检验机构书面说明,
由检验机构发放未使用登记的安全检验标志。

  

  

表一 安装监督检验应提供的资料

序号

时间

出具单位

文件名称

1



制造单位

制造许可证明文件

2

电梯整机型式试验合格证书或者报告书

3

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合格证)

4

安全保护装置和
主要部件的型式
试验合格证

(1)门锁装置、(2)限速器、(3)安全钳、(4)缓冲器、(5) 
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6) 驱动主机、(7) 控制柜、
(8)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如有)

5

限速器和渐进式安全钳的调试证书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