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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从 2004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与此同时代替 GB 7588—1995。本标准自实施之日
起,过渡期为 1 年,过渡期满后,GB 7588—1995

 

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电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机械化研究分院。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国迅达电梯有限公司、中国天津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上海三菱
电梯有限公司、广州日立电梯有限公司、苏州迅达电梯有限公司、沈阳东芝电梯有限公司、
杭州西子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通力电梯有限公司、广州广日电梯工业有限公司、蒂森电梯
有限公司、上海东芝电梯有限公司、上海永大机电工业有限公司、广州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
华升富士达电梯有限公司、苏州江南电梯(集团)

 

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顾鑫、康红、张广健、万忠培、叶丹阳、朱健、徐文刚、金来生、马凌云、黄

 

启俊、杨锡芝,严建忠、王伟峰、林曼青、陈路阳、魏山虎。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 1987 年,第一次修订于 1995 年,第二次修订于 2003

 

年。

 

引言

0.1 

 

总则

0.1.1 本标准从保护人员和货物的观点制定乘客电梯和载货电梯的安全规范,防止发生

 

与使用人员、电梯维护或紧急操作相关的事故的危险。
0.l.2 

 

研究了电梯在下列方面的多种事故的可能性:

0.1.2.1 

 

可能因下列事故造成危险:

a)

 

剪切;

b)

 

挤压;

c)

 

坠落;

d)

 

撞击;

e)

 

被困;

f)

 

火灾;

g)

 

电击;

h)

 

由下列原因引起的材料失效:

1)

 

机械损伤;

2)

 

磨损;

3)

 

锈蚀。

0.1.2.2 

 

保护的人员:

a)

 

使用人员;

b)

 

维护和检查人员;

c)电梯井道、机房和滑轮间(如有)

 

外面的人员。

0.1.2.3 

 

保护的物体:

a)

 

轿厢中的装载物;

b)

 

电梯的零部件;

c)

 

安装电梯的建筑。

0.2 

 

原则

 

制定本标准时,采用了下列原则。
0.2.1 本标准未重复列入适用于任何电气、机械及包括建筑构件防火保护在内的建筑结构

 

的通用技术规范。
然而,有必要去制定某些为保证有良好制造质量的要求。或许它们对电梯的制造者而言是

 

特有的要求,也或许因为在电梯使用中,可能是有较其他场合更为严格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