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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收回。如某建筑企业为某大学城建设校舍,部分校舍已投入使用,拖欠工程款上千万元。
由于建设方拖欠设计院、勘探等部门费用,这些部门拒绝向建筑企业提供有关资料,致使
无法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建设方以建筑企业不提供竣工验收报告为由,拖延对工程的
验收和决算。工程没有决算,就无法确定建设方欠款确切的数额,作为施工方的建筑企业
就无法主张权利。经过多次谈判,最终不得不以延长付款期限为代价,换取对方对工程款
的决算。
 
六、对应收帐款催讨不力,导致风险或者损失  
   一是超过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如一企业与邢某做水泥生意,2004 年 8 月 17 日邢某出
具了 16 万元的欠条。2007 年该企业向法院起诉,称多次催要过货款,2006 年邢某曾经给
付了 1 万货款。但由于当时没有对货款重新签认,事后对方又不承认,无证据证实诉讼时
效已中断。从出具欠条之日起至提起诉讼,已超过 2 年普通诉讼时效的规定,企业丧失了
胜诉权。  
   二是由于货款拖欠时间过长,欠款企业发生重大经济纠纷或者经营状况恶化,甚至破
产,丧失偿还能力。

七、诉讼措施不当,导致案件败诉或者无法执行  
   一是选择起诉对象不当,导致诉讼请求被驳回。如某水泥厂诉张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
水泥的买受方是某装饰建材市场,由于该市场不具备法人和其它组织的资格,不能作为
诉讼主体。张某仅是买卖水泥合同经办人,起诉张某显然是选择诉讼主体错误。按照法律
规定,某建材市场的债务应由其开办人负责。  
   二是没有申请财产保全措施,导致被告人的财产被其转移、处分或者被其它法院查封、
冻结,失去了偿还债务的机会。  
   三是有关事项没有保留书面材料或者材料丢失,导致无法向法庭提供证据;举证不全
面或者不及时,导致超过举证期限而失权。  
四是经过诉讼程序胜诉后,没有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申请执行,使生效的判决、调解丧失
强制执行的效力。  

为了提高企业对经营风险的识别、防范能力,促进企业健康的发展,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第一,加强对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知识的培训,提高运用法律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二,建立兼职或者专职的法律顾问队伍,加强对合同签订、履行的法律审查。企业可根
据本单位人员和业务量等状况,设立专职或者兼职法律顾问,具体负责对合同签订、履行
的法律审查和诉讼代理工作。未经法律顾问审查同意,不得签订和变更合同。  
第三,认真审查合作方的资信情况,谨防上当受骗。签订合同前,要对合作方的工商登记、
资产、信誉及经营状况进行认真调查,对于公民个人开办或控制、无资产、操作不规范的有
限责任公司,要尽量规避。对于资信情况不明朗,但确有合作必要的,要通过严格财物控

 

制、同时履行、对方提供担保等方式予以防范和化解风险。
第四,密切关注合同履行过程,确保合同履行善始善终。生意的运作过程实质上是合同的
履行过程。合同一经签订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变更合同,

 

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第五,慎重开展紧密型、法人型联营业务,预防联营风险。在紧密型、法人型联营中,有的
是联营各方组成新的法人企业,有的是以一方企业的名义对外经营,对紧密型、法人型联
营项目要慎重。对于有些项目确实需要联营的,尽量采取协作型联营即合作经营的方式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