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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机械工程师资格认证考试的通知

 

 

中国机械工程学会 教育部考试中心
机学联[2004]028 号
 
 

关于开展机械工程师资格认证考试的通知

 
中国机械工程学会各专业分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机械工程学会、考试院(局)、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办公室;各有关高等院校:
机械工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加快构建机械行业终身教育体系,培养专业技术人员的学习能
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提高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是我国由制造大国变为制造强国的迫
切需求。为适应我国加入 WTO 后社会经济发展的形势需要,促进我国机械工程师资格认证同国际接
轨和国际互认,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精神,中国机械工程学会与教育
部考试中心经研究决定,在我国开展对机械工程师的资格认证和资格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械工程师资格考试大纲由中国机械工程学会和教育部考试中心共同组织制订,考试课程实行全
国统一命题、统一考试,各地不得自行组织命题考试。
二、中国机械工程学会负责制订机械工程师资格认证标准,负责组织编写、出版和供应机械工程师资格
认证培训教材、辅导材料及多媒体教学资料。
三、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组织命题,协调各地组织全国统一考试、阅卷等。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机械工程学会负责开展助学辅导活动,按当地考试机构的要求负责本地区考
试的集体报名工作,按规定及时将考生的报考数据报当地考办及中国机械工程学会。负责日常管理工
作,建立学籍档案,向考生发放考试合格证书和考试成绩通知单等工作。同时要加强对考生的思想和
考风考纪教育,要求考生遵守考试纪律。
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局)、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要按照教育部考试中心制订的考
务、考籍工作流程负责编排考场、组织考试等项工作,及时将考生情况报教育部考试中心。机械工程师
资格考试安排在每年 11 月,首次考试拟于 2004 年 11 月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各地考试机构可根据当地开考条件和实际可能决定是否组织开考,并请将决定在 7 月 31 日前报教育
部考试中心。
六、考试合格者,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发给课程考试合格证书,考生可凭该合格证书向中国机械工程学
会申请认证机械工程师资格
七、机械工程师资格考试所需经费,由中国机械工程学会统一收取,并按照协商的办法和标准支付给
教育部考试中心。
八、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机械工程学会、教育考试院(局)、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在实施该项考试
过程中,要密切合作,相互配合,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共同把该项工作做好。

 
                           

 

中国机械工程学会(章) 教育部考试中心(章)

 
                                               2004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