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科学管理,不断提高检验技术和管理水平。
对在产品质量检验中做出显著成绩的质检机构和个人,质
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质检机构行为规范
第六条(质量体系) 质检机构应建立、实施并保持与其产
品质量检验工作相适应的管理体系,并按照管理体系要求开展
工作。
第七条(人员要求) 质检机构应当具有与其从事产品质量
检验工作相适应的检验人员,并经过专业考核合格,取得相应
检验资质。
质检机构应当定期对检验人员进行培训,做好培训记录。
第八条(设备要求) 质检机构应当按照相关技术规范或
者标准的要求,对其所使用的检验设备设施以及环境要求等作
出明确规定,并正确标识。
质检机构使用对检验的准确性产生影响的测量、检验设备,
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或者标准进行检定、校准。
第九条(能力比对试验)质检机构应当按照质量技术监督
部门的要求参加检验能力比对试验。
第十条(检验要求) 质检机构承担行政机关委托的监督
检验工作,应当遵守相关部门的规定。
质检机构承担行政机关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委托检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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