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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境货物包装检验
  1、申请报检,并按要求提供如下资料;
  一般包装性能报检:包装申请单、厂检单;
  危包性能报检:包装申请单、包装质量许可证、厂检单;
  危包使用报检:包装申请单、危包性能单、危险货物说明及有关资料;
  2

、领取 报检受理凭条 ,将报检资料交给施检部门,并与其约定施检时间;

  3、施检完毕后,到收费窗口交费;
  4

、到签证窗口,凭 报检受理凭条 领证。

五、入境货物检验检疫
  1、申请报检,并按要求提供如下资料:入境货物报检单、进口合同、商业发票、提单/运单、装箱单、按规定须提
交的其他单证;
  2

、领取 报检受理凭条 ,到收费窗口交费;

  3

、到签证窗口签发 入境货物通关单 ;

  4、将报检资料交给施检部门,并与其约定施检时间;
  5

、施检完毕后,到签证窗口,凭 报检受理凭条 领证。

进口机动车辆检验
  1、申请报检,并按要求提供如下资料:入境货物报检单、随车检验单、海关进口货物证明书、购车发票(罚没

车辆提供 罚没证明 和指定经销商出具的购车发票);
  2

、领取 报检受理凭条 ,将报检资料交给施检部门,并与其约定施检时间;

  3、施检完毕后,到收费窗口交费;
  4

、到签证窗口,凭 报检受理凭条 领证。

 
进口报检需要注意事项:
1

  

、 基本单据:运单、发票、箱单、合同。

 2

  

、 来自美国、日本、韩国、欧盟(德国、瑞典、西班牙、意大利等)等国的货物,需提供国外的包装证明,木质包装

(含木托盘)需出具国外官方的熏蒸证明,其他包装(如纸、塑料)需出具国外的非木质证明。
 3

  

、 国家质检总局对涉及人类健康和安全,动植物生命和健康,以及环境保护和公共安全的产品实行强制性认证

制度。按照《强制性认证产品目录》的规定,进口商品应向指定认证机构提交认证申请书、必要的技术文件和样品,

” “

进行 中国强制认证 ( 3C”认证)。
 以下进口产品需要 3C 认证:电线电缆、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装置、低压电器、小功率电动机、电焊机、电
动工具、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家用电冰箱和食品冷冻箱、电风扇、空调器、音视频设备、信息技术设备、照明设备、电
信终端设备、机动车辆及安全附件、机动车辆轮胎、安全玻璃、农机产品、乳胶制品、医疗器械产品、消防产品、安全技
术防范产品。
 货主在委托代理报检时,应向代理提供上述产品的 3C 认证。进口商品如没有取得 3C 认证,货主可委托代理代为
申请 3C 认证。
 4

  

、 货主进口旧机电产品时,货主应当向代理提供国家质检总局或者直属检验检疫局出具的《进口旧机电产品免

装运前预检验证明书》(正本)或者《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预检验备案书》和《旧机电产品装运前预检验证书》
(正本)以及其他必要单证办理进口报检手续。
 旧机电产品进口前需取得外经贸部门签发的证明文件的,报检时应当同时提供允许进口的证明文件。
 5

  

、 异地货主还应提供进口通关单第 2 联。

 6

  

、 进口报检地点为报关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