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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晚,不太成熟。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更是相对滞后。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应
当是独立监督和评价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的经济活动。应当是服从、服务于
本单位,应紧紧围绕本单位总体目标为中心开展内审工作。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
政府职能的不断转变,致使一些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机构的内审工作目标与本单位总
体目标出现脱离现象,因而削弱了内部审计工作的效果。有的行政事业单位虽然也制定了
一些内部审计工作目标,但在实际工作中,忽视了内部审计操作和管理中的责、权、利相统一
原则,没有对审计目标进行科学的分解,并在此前提下,辅以有效的激励机制和责任制度,致
使内部审计在实际工作中找不到准确定位,

 

内部审计效果不明显。

  (二)制度不完善,

 

导致审计意见和审计建议难以执行

  国家现行颁布的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法规中,除了一些行业部门制定的
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外,与社会审计和国家审计相比,国家审计机关没有对行政事业单位
内部审计制定详细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具体审计准则和实施细则,这种法规的滞后性,导致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人员在实施具体的审计工作时,显得无章可循,出具的审计意见和审
计建议没有法律的强制性,

带有强烈的 人治 色彩,因此在执行审计意见和审计建设的过程

中,常常会遭遇到被执行部门的抵制,

 

使审计意见和建议难以切实落到实处。

  (三)

 

内部审计的权威性、独立性和有效性得不到保障

  内部审计工作的性质特征决定其领导愈高、内部审计的权威性、独立性、有效性愈有保
障。但是,目前我国多数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机构的领导层次较低,有的受所属财会、办公
室、纪委或监察部门的负责人领导;有的受主管财务领导领导。由于内部审计的领导层次较
低,缺乏应用的权威性,导致内部审计的结果处理、审计建议的落实等受到较大程度的制约。
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难以得到保证,使内部审计工作也只流于形式,大大影响了审计结论

 

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三、事业单位内部审计的防范及控制措施

  内审工作要减少和规避风险,既有赖于内审工作环境的进一步改善,又更需要内审人员
的自身努力,

 

防范和减少审计风险。

  (一)

 

采用先进的审计理论和审计技术方法

  随着会计操作的电算化、网络化,

传统的 一把算盘一支笔 的手工审计向计算机辅助

审计转变,需要审计人员掌握运用计算机等辅助手段进行跟踪性的在线实时审计的知识和
能力。此外,还应强化制度基础审计,对被审单位的内部控制信息予以充分重视,结合被审单
位特点,正确地评价其内控制度,从而准确地把握审计重点和范围,

 

获取应有的审计资料。

  (二)

 

切实加强与国家审计机关和民间审计组织的联系与协调

  企业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应主动与国家审计机关联系,依法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指导,
并向审计机关了解内部审计有关法律法规变化情况。同时,要经常保持与民间审计组织和
其他企业审计部门的协调和联系,

 

交流内部审计技术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