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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靠计量的长期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当对合营、联营企业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在

成本法下,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利润在宣告分配之前, 投资收益 账户并不反映实际已经
实现的投资收益,不需要就投资收益计算补缴企业所得税。而按照权益法,不论投资收益
是否宣告分配,投资企业均应在被投资企业实现利润的当期,根据所占被投资企业净资
产的份额确认投资收益,同时计算补缴企业所得税。可见,两种方法下,就投资收益计算
补缴企业所得税的金额相同,但是投资收益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不同。一般情况下,投资

 

企业采用成本法比采用权益法更能达到帮助企业融资的目的。
  例 2:A 公司 2009 年 1 月 1 日以 1 元/股的价格购入 B 公司 100 万股股票,占 B 公司
股份总数的 25%。A 公司的所得税税率为 25%;B 公司是一家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率
为 15%。B 公司 2009 年实现净利润 40 万元。2010 年 3 月 1 日,B 公司分配现金股利 40 万
元,A 公司于当日收到 B 公司分配的现金股利 10 万元。假设 A 公司除了持有 B 公司的股

 

权外没有其他的投资。
  方案一:假设 A 公司对 B 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满足成本法核算条件。2009 年 B 公司
实现净利润 40 万元,按照成本法,B 公司 2009 年没有分配现金股利,A 公司不必作账务
处理。根据税法的规定,A 公司不必就该笔投资收益补缴所得税。2010 年 3 月 1 日,A 公
司收到现金股利 10 万元,在 2010 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就这笔投资收益补缴所得税
1.176 5 万元[10÷(1-15%)×(25%-15%)]

 

  方案二:假设 A 公司对 B 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满足权益法核算条件。2009 年 B 公司
实现净利润 40 万元。A 公司需要确认投资收益 10 万元(40×25%),同时在 2009 年所得
税汇算清缴时,应就这笔投资收益补缴所得税 1.176 5

 

万元。

  两种方案下,A 公司补缴的所得税金额一致,但是方案一投资收益补缴的所得税在
2010 年度汇算清缴,方案二补缴的所得税在 2009 年度汇算清缴,选择方案一可以达到合
法延迟纳税的目的,1.176 5 万元的资金 A

 

公司可以 免费 使用一年。

  虽然成本法和权益法的选择不是随意的,但是投资企业可以通过调整其在被投资企

 

业中所占股权的比例,以选用有利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为企业融资。

 

  (四)分期收款销售商品开具发票时间的选择
  目前,对于分期收款销售商品开具发票的时间有两种选择:第一种,按合同约定的
收款期分次开票。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其纳

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第二种,发出商品时一次开票。

《企业会计

准则讲解 2008》对于分期收款销售商品会计处理的例题中,假定销售方于发出商品时就

 

全部销售额开具专用发票,并于当天收到全部的增值税额。
  如果选择在发出商品时一次性就全部销售货款开具专用发票,那么企业在开票当日
应当就全部销售货款一次性计缴增值税款,同时企业还需一次性确认收入和成本并据以
计缴企业所得税。如果企业选择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分次开具专用发票,那么增值税就
可以分期计缴,同时收入和成本可以分期确认,从而企业所得税可以分期计缴。由此可见,
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分次开具发票可以分期分次缴纳增值税和延迟缴纳企业所得税,

 

以延长企业 免费 使用资金的时间。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利用延迟纳税增加企业营运资金时,必须注意与公司经营有关
的税法变动,考虑边际税率的变化可能带来的不利影响,防止延迟纳税给企业带来的好

 

处被边际税率变化带来的不利所抵消。

 

  

 

  二、最少纳税的融资操作
  企业应该在税务会计实务中,选择最有利的财务决策,使应交税款最小化,增加企

 

业实际可运用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