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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计责任的具体内容包括: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对会计
报表项目的存在和发生、完整性、权利和义务、估价和分摊、表达和披露进行认定;而审计
责任包括: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如实反映审计范围、审计依据、已实施的审计程
序和应发表的审计意见、审计报告的编制和出具必须符合《注册会计师法》和独立审计准则
的规定,对会计报表总体的合理性、所列金额的真实性、完整性、所有权、估价、分类、交易
截止和报表披露的公允性进行评价和判断。可见审计责任主要是对被审计单位履行会计责
任的情况进行评价。
  3、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的承担者不同
  会计责任的承担者包括:企业管理当局、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业务主管、会计人员和相
关人员。而审计责任的承担者包括: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和合伙人,两者有明显的
差别。
  4、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的追究者不同
  有权追究会计责任的部门包括:财政部门、税务部门、审计部门、被审计单位的主管部
门、档案和司法部门;而有权追究审计责任的部门包括: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省级以上注
册会计师协会、中国证券管理委员会、司法部门和相关部门以及企业的其他利益相关者。
  四、辨析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的现实意义
  从以上对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分析可以看出,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两者在具有相同
特征的同时又有明显的不同,我们既不应该由于其共性而将其混淆,也不应该由于其差
异而过分强调一方忽视另一方,正确认识和区分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对消除有关各方
认识误区,指导实践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有助于增强被审单位的责任意识,进一步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的可靠性。
  近年来,根据媒体披露的信息,会计造假足以让人膛目,其中原因不乏被审计单位
对自身责任认识上的模糊。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琼民源原董事长马玉对公司造假帐的事实供

认不讳,但他仍然不服,认为 人家都这么干,为什么单单抓我 可谓代表了造帐者的典
型心态。2000 年 7 月 1 日,尽管国家实施的新《会计法》进一步明确了各单位的会计责任,
然而会计造假的案例仍有发生,表明会计责任主体意识在当事人心目中的淡漠,此外,
有的被审单位存在转嫁责任的不良心理,认为产品合格与否,全靠检验员(注册会计
师)的检验,只要检验过关,产品出厂以后出现质量问题,是由于检验员失职,人家会
追究检验环节的责任。这种转嫁责任的心态会使其利用审计的自身局限以及注册会计师的
疏漏铤而走险,助长其造假之风。正确认识和区分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有助于被审计单
位领导和会计人员明确自身职责,增强责任感,自觉接受会计法规的约束,提高会计核
算和会计监督水平,从而提高会计信息可靠性。
  2、有助于增强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意识,进一步规范审计行为,提高审计执业水平。
  尽管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将被审单位的会计责任写入审计业务约定书和审计报
告,要求被审单位出具声明书以示对会计责任的强调,同时在业务约定书中强调审计的

局限性及审计意见的 合理保证 作用,但这些防范责任风险的措施只能防范注册会计师
承担不应承担的审计责任,不能减轻其应负的审计责任、成为推脱责任的借口,规避责任
风险,最好的办法就是严格按照专业标准,规范执业行为,谨慎执业,只有正确认识和
切实履行审计责任,注册会计师事业才可能取得长足发展。
  3、有助于司法部门和社会公众合理确认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维护其合法权益。
  自 20 世纪 90 年代中期以来,世界各国控告注册会计师的诉讼案件急剧增加,人们

称之为注册会计师的 诉讼爆炸 时代,我国控告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诉讼虽然始于近几年,
但呈逐年上升的趋势。注册会计师被控告的原因可能是注册会计师方面的责任,也可能是
被审计方面的责任,也可能是使用者认识差异所致,如何合理确认各方责任,做到司法